东贝B股:东贝B股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04-11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和主要所属子公司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黄石东贝
铸造有限公司。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公司层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以及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全面预算、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合同管理、工程
项目、信息系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制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组
织分工、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汇报及认定缺陷、制定整改方案、编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开展,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及工作指引,通过检查、
询问及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及分析、实地查验等程序进行。对于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我们主要通过检查、询问及讨论、穿行测试等方法进行;我们通过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高风
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的检查测试,汇总评价结果并编制评价报告,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
通,听取了反馈意见,对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了建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主要取决该缺陷可能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及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
金额的大小。如果概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可能导致错报的
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则表示该缺陷是重要的。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
(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
(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