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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19-03-23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18 年度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出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9 日补选产生了新任董事会成员,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卢雁影女士和董事朱金明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18 年一季度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18 年三季度报告》;
    就年报审计事项,在会计师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以及审计报告定稿前对
年报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积极参与公司年报审计,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在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积极审
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在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了与会计师的沟通,与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各位
委员对审计计划无异议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们积极履行督促义务,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年内提交审计报告。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性强,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
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5、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以及额度调整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审核,我们认为相关交易的发生是必要的、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