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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东贝B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900956           证券简称:东贝B股          公告编号:2020-029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黄石东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
06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黄石东
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
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股权沿革和控制权认定

    1.草案披露,合并方东贝集团发生过多次股权转让。2008 年 7 月,黄石市
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冷机实业经营管理东贝集团 9.26%的股权;2016 年 7 月,冷
机实业受让 39.14%的股权,受托管理艾博科技所持 5.51%的股权,成为东贝集团
控股股东;2019 年 7 月,汇智合伙受让冷机实业所持 92.22%的股权、艾博科技
所持 5.51%的股权,成为东贝集团控股股东。
    请公司补充披露:(1)冷机实业和汇智合伙的历史沿革及实际控制方、二
者之间转让股权的原因,结合受托管理股权的具体情况说明合并方股权是否清
晰;(2)结合东贝集团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和经营管理层的变动情况,说明报告
期内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情形。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东贝集团的控股股东汇智合伙为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兴贝机电无控股股东,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比例亦较为分散,因此东贝集团
无实际控制人。草案显示,汇智合伙持有份额最高的合伙人、兴贝机电第一大股
东均为杨百昌,其持有兴贝机电 30%的股权,为东贝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请公司补充披露:(1)汇智合伙的相关合伙协议安排、决策和利益分配机
制;(2)汇智合伙各合伙人之间、兴贝机电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或其他关联关系,结合兴贝机电决策机制、杨百昌持有权益及任职情况等,说明
认定合并方无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相关判断是否审慎;(3)说明在无实际控
制人的情况下,合并方控股股东汇智合伙相关合伙人所持份额是否有锁定安排。
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业务和资产

    3.草案披露,除东贝 B 股外,东贝集团还控制东贝电机、东艾电机、东贝制
冷 3 家子公司。其中,东艾电机为 2019 年收购,原系东贝集团员工信托持股的
艾博科技于 2019 年 6 月设立的子公司。草案披露,收购完成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购买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收购对价约 3.02 亿元,形成商誉约 1.85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东贝集团其余业务与东贝 B 股之间是否能够产
生协同效应;(2)剔除东贝 B 股后,东贝集团最近三年的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近年是否出现业绩下滑及原因。(3)东艾电机现有业务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及主
要财务数据;(4)东贝集团在东艾电机设立不久即进行收购的原因、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及溢价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财
务顾问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2019 年度,东贝 B 股向关联方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东贝电机
采购 1.58 亿元,占同类交易的 1.35%;向关联方艾博科技、东艾电机分别采购
3.92 亿元、3.08 亿元,各占同类交易的 10.00%、7.85%。东贝集团向关联方艾
博科技采购 4.43 亿元,占同类交易的 9.78%。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年度东贝 B 股与东贝集团的关联交易金
额、具体采购内容、占同类交易比重,对比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2)报告期内各年度东贝 B 股、东贝集团分别与艾博
科技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收购东艾电机后,与艾博科技关联交易的预计规模,
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草案披露,东贝集团合计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2.72 亿元、拆入资金 3.02
亿元,对大部分关联方同时存在资金拆入和拆出。合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6.18
亿元,均已取得第三方担保。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东贝集团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入拆出的时间、金额、
用途,说明和同一对象同时进行资金拆入拆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2)关联担保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结合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期限、责任类型、责任能力、对价等,具体分析东贝集团可能存在的担保责任风
险及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股份发行和吸收合并

    6.草案披露,东贝集团 A 股发行价格确定为 9.77 元/股,对应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的全面摊薄的 2019 年市盈率为 30.09 倍,对应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 2019 年市盈率为 44.41 倍,对应 2019 年度每股净资产
的市净率为 3.34 倍。与之对应,可比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的中位值分别为 26.06
倍和 1.97 倍。在选择可比公司时,剔除了经营规模显著超过东贝集团的 A 股上
市公司。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市盈率的比较情
况;(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说明公司 A
股发行市盈率与市净率高于可比公司中位值的合理性;(3)经营规模显著超过
东贝集团的认定标准,及相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并解释公司认为
经营规模会导致估值指标不可比的原因;(4)参照可比公司,比较东贝集团 A
股与因经营规模被剔除公司的估值指标,说明存在差异的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
发行定价的公允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草案披露,本次 B 股换股价格溢价率 133.65%,现金选择权溢价率 15%,
换股价格溢价率高于现金选择权溢价率 118.65 个百分点。请公司结合换股价格
与现金选择权价格定价依据、历史可比案例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换股价格
与现金选择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损害异议股东的利益。请财务
顾问发表意见。
    8.草案披露,本次吸收合并尚需股东大会分类表决、证监会核准。请公司:
(1)结合东贝集团的企业性质、行业监管情况,补充披露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核准、同意程序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进展;(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
否需履行吸并双方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程序。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9.草案披露,东贝集团、东贝 B 股将于股东大会后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
序。请公司补充披露:(1)东贝集团、东贝 B 股的主要债权人名称、金额及占
比、到期日期;(2)评估是否存在债权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风险,对债权人异
议将采取何种措施解决。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10.草案披露,东贝集团因开具大量作废发票,于 2018 年 9 月被税务局处以
罚款。公开信息显示,2014 年 9 月,东贝集团因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艾博科
技等关联方信息,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至 2020 年 1 月仍涉及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
    请公司补充披露:(1)开具大量作废发票的原因,说明是否涉及经营和财
务数据调整及整改情况;(2)报告期内东贝集团涉及诉讼事由、金额及可能对
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是否已充分计提或有负债。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11.草案披露,东贝集团合计 6 处房屋、2 宗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相关方已承诺积极配合办理权属登记,并补偿可能造成的损失。
    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在权属瑕疵的资产金额、用途、占同类资产的比
重,说明相关资产瑕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结合相关承诺方的资信情
况、担保措施等,说明其是否具有损失补偿能力。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
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订。”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