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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2002-05-13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0日上午在黄石市海观山宾馆名人楼召开,出席会议股东6人,代表股数12000万股,占总股数的51.06%,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代表股份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4,191,371.6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414,538.91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414,538.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835,657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197,950.85元。考虑到公司A股增发尚无结果,为保证100万台无氟压缩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和20万台无氟商用制冷压缩机技改项目资金需求,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01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六、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于2002年3月任职期满,根据本届董事会的提名,股东大会选举杨百昌先生、石中坚先生、刘传宋先生、朱金明先生、叶俊方先生、阮绍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曹毅先生、童增先生、卢雁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于2002年3月任职期满,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商后提名,股东大会选举王固华先生、杨子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余名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八、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报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修改的相关内容详见2002年4月11日我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董事会公告) 
  十、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修改的相关内容详见2002年4月11日我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董事会公告) 
  十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00年股东大会通过的A股增发议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12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0日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00二年五月十日在湖北省黄石市海观山宾馆观山楼举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授权一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杨百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聘请石中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聘请廖汉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聘请方泽云先生、杜海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廖汉钢先生简历: 
  廖汉钢:男,39岁,大专学历,工程师、律师。现任本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黄石市海观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于2002年5月10日上午在黄石市海观山宾馆有限公司观山楼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经一致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王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0日在黄石市海观山宾馆名人楼召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维律师、梁立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2001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即2002年4月1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0日在黄石市海观山宾馆名人楼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验证,本次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6名,代表股份12000万股,占总股数的51.06%,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经验证,上述股东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是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2001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经办律师:刘维 
                               梁立新 
                                            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