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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B股: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04-10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

    

    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公告[2008]48 号文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下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五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

    

    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

    

    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黄石东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