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3-29
证券简称:凌云B 证券代码:900957 编号:2010-03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3 月26 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
席监事3 名。会议召开前10 个工作日已经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
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监事会对2009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为:
1、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对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将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9 年度的各项工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认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 年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交易。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