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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B股: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4月)2011-04-19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
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各归口单位或
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业绩座谈会、投资
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
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
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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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
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并要求
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原件留本
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
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八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
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
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
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
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
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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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4 月 16 日


附件一: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时间:


      报送依据: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填制说明:


      1、本表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本公司各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填写部门名称。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时,填写公司及部门名称;控股子公司报送本表时,可采用传真方式。


      3、“对外报送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签字”:简要概括报送内容,并将报送文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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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
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
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在获得本公司的报送信息后,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
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
之用。


      特此提示。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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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如下:


      1


      2


      3




  信息使用人员名:


  所在部门/单位:


  身份证号码 :


  上海证券交易所 B 账号: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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