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第四次会 议及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5年度境 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提名公司第三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五、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为天津天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联公司)向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 术开发区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证金50%),提供连带责任信 誉担保,期限一年,自2005年4月8日起至2006年4月7日止。天联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抚顺 市黑鹰焦化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质押。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27日上午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