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凌云B股:诉讼公告2005-04-25  

						
  

    2005年4月20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称,该院已受理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等
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定于2005年5月31日开庭审理。

    原告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被告一为公司;被告二为上海运升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被告三为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本案起诉状(共三份)(副本)所载:原告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与被告一
即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签署基本授信合同一份,由原告给予公司最高额度为
人民币7000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合同约定授信有效期自2003年4月25日至2004
年4月24日。2004年4月25日,2003年5月9日,原告分别与公司,以及第二、第三
被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第二、第三被告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
担保的主债务的最高额为7000万元。

    基于上述合同,原告分别于2004年3月、2004年3月、2004年4月,与公司签
署了三份一年期的短期借款合同(分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
、5000万元。上述借款分别于2005年3月15日、3月17日、4月7日到期。借款到期
后,由于原、被告未能就上述借款的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原告分别请求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
元;支付借款利息138.06万元、138.06万元、690.3万元;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
费用10万元、10万元、50万元。 

    公司特别申明:上述借款截止2005年3月20日不欠息。此项诉讼对公司短期
资金周转构成较大压力,但公司各项业务均保持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