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诉讼公告2005-09-02
2005年8月30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有关应诉通知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诉公司建筑
工程合同一案,开庭日期未定。
原告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被告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国际游乐港有
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73%的股权);被告二为公司。
根据本案起诉状所载,原告与第一被告分别于2002年12月28日、2003年3月5
日签订四份工程承包合同,由原告承担第一被告航母游乐港项目的围埝施工和航
槽疏浚工程。2003年5月18日,第二被告出具担保函,承诺为第一被告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工程完成后,第一被告尚欠原告约3956万元未支付。因此第一被告向
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欠款,并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请求:
原告分别请求第一被告支付工程余款约3956万元,欠款利息及违约金约614
万元。
在该项诉讼中,原告已于2005年8月15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
全申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16日做出民事裁定,对第一被告在天
津市汉沽区营城镇八卦滩的土地使用权,基辅号航母的船体的所有权及第一被告
的相关帐号进行了诉讼保全,保全数额约为4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