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关联交易公告2013-04-23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凌云 B 股 公告编号:2013-00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向公司董事、高管陈新华女士转让公司房产,房产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9
弄 5 号 1101 室。房产定价原则参考上海沪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沪港房报估字(2013)第 870 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采取市场比较
方法,估价结果为人民币 638.7 万元。鉴于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房款,公司做出适
当的价格折让,即按估价结果的 94 折确定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0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陈新华女士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书》,陈新华
女士以 600 万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房产--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9 弄 5 号 1101 室。
本次交易双方分别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构成
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与关联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陈新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新华女士,于 2003 年 2 月入职,历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
务总监、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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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上海新区浦东东方路 1669 弄 5 号 1101 室的房产,该房
产建筑面积为 254.48 平方米,为框架结构,层数/总层数为 11 复 12/12F,2001
年竣工,公司于 2001 年购入,购入时价格为 150 万元,附赠一固定停车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具备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的上海沪港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沪港房报估字(2013)第 870 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采取市场比较方法,估价结果为人民币 638.7 万元。鉴于受让方一次性
支付房款,公司做出适当折让,按估价结果的 94 折确定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主要交易内容:
1. 受让方同意以 600 万元的价格受让位于上海浦东东方路 1669 弄 5 号 1101
室的房产。
2. 受让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向公司支付全部房款。
3. 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协议经双方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签署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市场比较方法,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做出市场价值评估,
在估价结果基础上做出适当的折让也符合市场一般规律,价格公允。同时,公司
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增值目标,出售已达到增值预期的资产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产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议和表决,全体 9 名董事出席,8 票同意,关联董事陈新华回避表决,其中 3 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该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决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前均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管陈新华女士购买公司
房产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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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陈新华女士购买公司房产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函
(二)关于公司高管陈新华女士购买公司房产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上海沪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港房报估字
(2013)第 87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房产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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