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8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下称:游乐港公司)与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公司签署《市政工程转移及相关事项总协议书》(下称: 《总协议书》)以及在该总协议书规定下的其它与此相关的专项协议书:协议双 方就游乐港公司土地及航母被拍卖后,相关地上定着物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 程和公建以及与航母有关的栈桥、码头腹地和其它海域建设工程(下称:市政工 程)权利义务主体转移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依据截止2005年9月30日对游乐港公 司上述市政工程的有关专项审计报告,上述市政工程总投资为44274.49万元。经 上述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述审计结果为依据作价,加上前期已经支付部 分费用,最后共同确认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公司以44835.23万元的总价款 受让游乐港公司的上述市政工程。上述《总协议书》需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会议时间公司另行通知。 二、聘任梅新平为公司常务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