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3-19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 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上海凌
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王恭敏先生及董事
长连爱勤先生 3 名成员组成,江锡如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定期会议,分别
是:
1.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和《聘请
201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
2.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一季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和《对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 201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公司三季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临时会议,分别
是:
1. 2013 年 2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 2012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见面沟通会议,明确了审计计划和审计任
务,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2. 2013 年 3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 2012 年报审计工作
进行了第二次沟通会议,就 2012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确保
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
计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的按计划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
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建议审计费用合计为 35 万元/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度审计
费 35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控
运作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协调工
作,使管理层、内审部门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
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结果。
特此报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5 日
签名:
江锡如 连爱勤 王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