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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B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2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凌云 B 股          公告编号:2014-019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73 号流花君庭东座
6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1 日的上午 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股份总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4                       144,536,800          41.41%

       现场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144,450,000          41.39%
其中
       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86,800             0.02%

       非流通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144,450,000          41.39%
其中
       流通 B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86,800             0.02%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爱新先生主持。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1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                                                                           弃
案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序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   通过
号                                                                           例

     关于向控股      144,463,000        99.95%     73,800    0.05%    0      0
     子公司甘肃
     德祐能源科   非流
                          144,450,000   100%         0        0       0      0
1    技有限公司   通股                                                             是
     提供不超过
     5 亿元融资   流通
                            13,000      14.98%     73,800   85.02%    0      0
     担保的议案   B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和李备战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发表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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