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4-10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
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期末余额 担保起止日
甘肃德祐能源科技 2014.9.17
30000 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9.9.17
合计
二、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以及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对相关人员的问询了解,2014 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金额为 30000 万元,全
部系为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0 兆瓦光伏电站的项目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
独立董事:朱贵春、彭诚信、赵丽琴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