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凌云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4-10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王恭敏先生及董事长连
爱勤先生组成,江锡如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丽琴女士、彭诚信先
生和陈新华女士组成,赵丽琴女士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赵丽琴女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虹口
区国资委聘任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彭诚信先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新华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委
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
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1. 2014 年 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经
营层对 2013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编制 2013 年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同意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
    2. 2014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的
审计意见》、《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2014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4. 2014 年 5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为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会议,选举赵丽琴女士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5. 2014 年 8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6. 2014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4 年 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 2013 年度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会
计师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3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会议,明确了审计计划和审计任务, 2014 年 3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 2013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第二次沟通
会议,就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
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审计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按计
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公司董事会
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建议审计费用合计为 35 万元/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度审计
费 35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四份定
期财务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控
运作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