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6-03-30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各项担保均已按
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
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起止日
甘肃德祐能源科技
8,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5 年 1 月起 59 个月
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靖远德祐新能源有
48,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5 年 7 月起 15 年
限责任公司
合计 56,000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15 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0 兆瓦
光伏电站的项目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
独立董事:朱贵春、彭诚信、蒋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