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8-06-28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名称:凌云B股 编号:2008-临09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6月27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梅州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王恭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于爱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于爱新、高云飞、梁健新、王恭敏、江锡如
提名委员会:于爱新、龙著华、王恭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云飞、 龙著华、江锡如
审计委员会:连爱勤、王恭敏、江锡如
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高云飞先生为公司总裁。
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梁健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陈新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燕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经总裁提名,聘任梁健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龙著华先生、江锡如先生对上述人事任命出具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任职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人员的任命。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8日
简历:
张燕琦:女。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投资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