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凌云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0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为:王艳女士(会计专业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绍斌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和陈新华女士
(委员)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两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
出席了会议。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及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议题/沟通事项
2022 年 1 2022 年第一次 1.听取公司经营层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月 27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情况的汇报;2.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同意将其提交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计,并同意披露业绩预增公告。3.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计划》,同意审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2022 年 4 2022 年第二次 1.审阅《审计总结》和《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 审议通过
月 18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同意报董事会审议;4.审阅审
计机构的《关键审计事项》,同意审计机构意见。
2022 年 4 2022 年第三次 审议通过 1.《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司
月 18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 《公司 2021 年度内控评价
报告》;4.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
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4 2022 年第四次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29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2 年 8 2022 年第五次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月 15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2 年 10 2022 年第六次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7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
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
行稳健,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工作如下: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2 年 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会
计师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1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审计计划和审计任务,2022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 2021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就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
行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讨论,
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37 万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
费 37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
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四份定
期财务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控
运作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王艳、王绍斌、陈新华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