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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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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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金城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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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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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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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25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207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707,799,542.89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根据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决定书》,经公司申请,锦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上午9时在其拍卖大厅召开拍卖会,对公司所有的13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拍卖因无人报名而再次流拍。
根据锦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在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拍卖的保留价为前次拍卖的8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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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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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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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3、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公司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6、登记时间:2012年8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7、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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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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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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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25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206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707,604,542.89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其拍卖大厅召开拍卖会,对公司所有的13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根据锦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拍卖的保留价为前次拍卖的8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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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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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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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16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203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706,509,229.55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收到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2年7月5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认可。锦州中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订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拟变价处置的财产为公司拥有的13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0,009,199.48平方米。以2011年12月30日为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012.17万元。
鉴于锦州中院已经批准财产变价方案,公司已经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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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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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自行管理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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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于2012年7月12日收到锦州中院签发的(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公司申请,锦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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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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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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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预计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800万元-2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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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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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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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9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200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705,988,929.55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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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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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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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7月2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182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654,591,026.06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凌海市人民剧场召开,会议进行了以下议程:
第一项: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第二项:管理人作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
第三项:核查债权;
第四项: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五项:审议表决《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本次会议上锦州中院指定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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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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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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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金城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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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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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2-08-24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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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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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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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6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继续进行带料加工合作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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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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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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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6月21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182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654,591,026.06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2年6月29日9:30在辽宁省凌海市人民剧场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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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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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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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6月18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116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794,216,308.18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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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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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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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2年6月11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62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48,004,280.75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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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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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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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2012年5月29日,公司管理人收到锦州中院签发的(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号《关于同意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答复》。根据该批复,锦州中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委托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营业事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止2012年6月4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16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69,745,200.85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也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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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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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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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金城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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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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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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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ST金城董事会收到董事韩敬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董事韩敬翠女士向董事会请求辞去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韩敬翠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韩敬翠女士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辞职报告自2012年5月31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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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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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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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12年5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凌海市人民剧场(地址:凌海市国庆路明珠广场东侧)召开。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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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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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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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ST金城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执行程序应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6月29日9时30分在辽宁省凌海市人民剧场(地址:凌海市国庆路明珠广场东侧)召开。
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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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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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重整程序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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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ST金城进行重整一案,锦州中院于2012年5月22日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申请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系被申请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具备提出重整申请资格;被申请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并且根据被申请人公开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被申请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系在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重整案件应由本院管辖。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股票已于2011年4月28日暂停上市,因此重整不会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
重整受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管理人进驻公司后将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展开债权审查、评估等基础工作并将向锦州中院申请公司继续营业,因最终的重整方案尚无法确定,重整程序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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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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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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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金城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5月15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ST金城名下的7宗土地使用权归申请执行人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所有,以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书送达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178户(处)房屋所有权及两处在建工程所有权归申请执行人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所有,以上房屋所有权及两处在建工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三)被执行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1717项归申请执行人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所有,以上机械设备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四)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及工商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抵债资产为公司主要经营资产,抵债完成后,公司仍将剩余部分机器设备、构筑物。抵债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实现6000万元的资产处置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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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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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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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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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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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提示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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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曾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ST金城进行重整的申请,但公司一直未收到锦州中院的受理通知。2012年5月14日,公司收到锦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其内容为:“2012年3月26日,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你公司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一、申请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债权人,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至今未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二、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锦州中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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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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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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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ST金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公司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325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2012年5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受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2】第7号),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则公司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目前公司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材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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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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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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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金城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28日起暂停上市。
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公司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325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12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最终未被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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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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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进展及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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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日,*ST金城收到《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报告》。受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资产的拍卖会。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1426.9万元)、7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30165.5万元)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诉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2012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的安装公司诉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2011年12月25日,凌海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2012)第00086号,通知公司于12月28日将调解书判令给付的65.9万元(含工程款及诉讼费)送至法院执行庭。逾期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曹宏伟诉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2012年4月27日,凌海法院下达(2012)第0021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将判决书判令给付的132万元(包括苇款及诉讼费)送至法院执行庭。逾期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经查账,公司没有查到与原告曹宏伟的往来账目。此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将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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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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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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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ST金城股票自2011年4月28日起暂停上市。
2012年4月24日,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盘锦鑫泰苇业有限公司和欧阳步慈、华明国际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43,290,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徐国瑞先生持有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9.11%的股权,因此徐国瑞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公司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325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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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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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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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ST金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通知,鑫天纸业股权结构、鑫天纸业股东栢生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金城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鑫天纸业持有公司43,290,854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鑫天纸业37%股权,而张丙坤先生持有鹤海苇纸51.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盘锦鑫泰苇业有限公司、栢生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鑫天纸业33%股权、30%股权。
欧阳步慈、华明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栢生公司90%股权、10%股权。
2012年4月24日,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鑫泰苇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地建设受让鑫泰苇业持有的鑫天纸业33%股权;同日,宝地建设与欧阳步慈、华明国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地建设受让欧阳步慈、华明国际持有的栢生公司85%股权、10%股权。
徐国瑞先生持有宝地建设99.11%的股权,因此徐国瑞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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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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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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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6日,*ST金城收到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书,其内容如下:
宝地集团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在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以致影响正常运作时,宝地集团将通过借款融资或其他适当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财务支持至201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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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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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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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15
2、每股净资产(元)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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