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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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朱祖国先生5000万元补偿金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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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ST金城收到朱祖国先生的5000万元补偿金,具体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12月出具《关于同意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68号),决定核准公司股票于朱祖国先生有关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储量相关补偿承诺履行完毕后恢复上市。
2013年3月27日,朱祖国先生根据承诺,向公司支付了5000万元补偿金。
公司已参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补偿金进行专户存储,并由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汇成支行三方监管。
朱祖国先生支付的5000万元补偿金,公司将其计入资本公积。该笔补偿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公司的财务风险。该项补偿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工作,并在股票恢复上市五个交易日前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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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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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辞职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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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2日,*ST金城收到副总经理惠永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惠永俊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于董事会收到之日生效。惠永俊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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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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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龙金矿黄金储量和稀土储量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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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于2012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恒鑫矿业储量报告的公告》后,投资者较为关心金龙金矿黄金储量和稀土储量情况。经向重组方核实,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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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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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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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603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约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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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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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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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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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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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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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恩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袁青鹏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杨永辉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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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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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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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ST金城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部分董事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3年1月10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董事陆剑斌、吕立、葛锦辉、余保安、黄晓誉及独立董事李耀的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
以上六名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不足五人,根据有关规定,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辞去现任职务的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的董事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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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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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恢复上市事宜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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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于2012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68号),决定核准公司股票于朱祖国先生有关兴国恒鑫矿业储量相关补偿承诺履行完毕后恢复上市。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工作,并在股票恢复上市五个交易日前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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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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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3-04-17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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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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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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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上市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审议,同意*ST金城股票在实际控制人朱祖国先生因赠与公司的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储量未达其承诺水平而补偿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到账后恢复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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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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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承诺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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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金城收到实际控制人朱祖国先生的承诺,现将有关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朱祖国在公司的《重整计划》中就赠与公司的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时曾承诺:恒鑫矿业所拥有的探矿权在2012年11月30日前探明黄金储量不低于25吨,稀土详查报告储量不低于2万吨,如果该项承诺未能实现,则朱祖国将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广东省地质勘探工程勘察院于2012年11月出具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恒鑫矿业的黄金储量为5.452吨,未达到朱祖国承诺的储量水平。朱祖国声明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将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由公司参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补偿金进行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三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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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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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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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金城收到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现将有关承诺内容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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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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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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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9日
5、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公司会议室
6、登记时间:2013年1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7、审议事项:《关于增补李恩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袁青鹏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杨永辉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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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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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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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金城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6号《民事裁定书》。锦州中院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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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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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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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审议未通过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审议通过了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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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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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带料加工合作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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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ST金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至此,公司重整结束。
根据协议约定,因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获批并执行完毕,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带料加工合作自行终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恢复上市的决定,如届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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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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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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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5日依法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ST金城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于2012年10月17日公告。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为3个月,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由公司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由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截止2012年11月18日,公司已完成了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应清偿的各种债务的清偿工作并于2012年11月19日向锦州中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确认。
201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6号《民事裁定书》。锦州中院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此外,管理人已于2012年11月20日向锦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恢复上市的决定,如届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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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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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诺公告 |
深交所公告,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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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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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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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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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董事会定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2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股30,303,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关于增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为《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考虑到公司恢复上市工作的时间急迫性,为保证恢复上市工作能够按期顺利推进,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如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人的议案未能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则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恢复上市保荐协议和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等),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办理工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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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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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除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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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1月9日,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为*ST金城原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290,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201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鑫天纸业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解冻历史明细单》,获知鑫天纸业于2009年1月19日和2009年6月29日质押给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的39,650,400股已解除质押,解除日为2012年11月12日。根据2012年10月26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5号《民事裁定书》,鑫天纸业持有的公司12,987,256股股票已划转至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截至公告日,鑫天纸业持有公司股份30,303,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所持股份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置冻结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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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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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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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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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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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股权转让,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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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院于2012年10月15日依法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ST金城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让渡约6,678.69万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上述让渡股票全部由重组方,即恒鑫矿业公司控股股东朱祖国(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主要包括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无偿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33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朱祖国将其持有的恒鑫矿业公司1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支持公司后续发展。2012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朱祖国无偿赠予公司的恒鑫矿业10%股权的变更登记事宜已办理完毕。此外,截至2012年10月26日,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作为朱祖国的一致行动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1.33亿元资金全额汇入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
2012年10月26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鑫天纸业质押予锦州银行凌海支行及凌海汇成支行的共计39,650,400股股票的质押担保手续并将鑫天纸业持有的公司12,987,256股股票以及其他股东根据重整计划应让渡的53,792,453股股票分别划转至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同时,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协助完成上述股权过户事宜。
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收到深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信息单》,上述让渡股票已过户至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高万峰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3.91%,曹雅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5.46%,张寿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83%。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城股份6,677.97万股,占金城股份总股本的23.2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三个月,即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恢复上市的决定,如届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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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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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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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9:30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3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7、审议事项:《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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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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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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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同时终止了*ST金城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及锦州中院裁定,*ST金城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让渡约6,677.9709万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条件受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鑫天纸业持有公司43,290,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本次权益变动后,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合计持有*ST金城6,677.9709万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3.20%,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与朱祖国构成一致行动人。金城股份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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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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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的补充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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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于2012年11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恢复上市进展公告》(编号2012-093),需补充部分内容,现补充公告如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恢复上市的决定,如届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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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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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注函说明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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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发布关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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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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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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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金城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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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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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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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2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ST金城进入重整程序。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现将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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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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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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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2012年11月2日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091号)因疏忽出现笔误,现将更正内容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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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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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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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ST金城(乙方)与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甲方)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
本协议所指的收储土地为乙方所有的13宗河滩地,总面积为20,005,289.2平方米。参考收储土地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29,447.79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储补偿32,995万元。
协议履行将使公司本年利润减少约1.33亿元(收储的土地账面价值4.45亿元,减去收储补偿3.3亿元,加上预计交纳税金0.19亿元,计算结果约为1.33亿元)。协议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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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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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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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院于2012年10月15日依法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自重整计划获得锦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重组方朱祖国应将其持有的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无偿赠予金城股份。2012年10月22日,*ST金城收到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上述股权的变更登记事宜已办理完毕。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三个月,即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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