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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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
201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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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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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82亿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2.89亿股。其中,1亿股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处置变现,用于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债务。2012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五家渠城投公司出资不少于2.5亿元资金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亿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7.71亿股的12.97%。2012年12月26日,五家渠城投公司已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2.5亿元资金。
公司正在有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截止目前,除3家债权人申请提存外,以现金方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部分已办理完毕,以股份及其他应收款方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部分,尚在办理之中。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完成后申请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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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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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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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ST中基总股本4.82亿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2.89亿股。其中,1亿股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处置变现,用于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债务。2012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城投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五家渠城投公司出资不少于2.5亿元资金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亿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7.71亿股的12.97%。2012年12月26日,五家渠城投公司已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2.5亿元资金。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完成后申请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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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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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公告 |
深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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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ST中基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下发的(2013)1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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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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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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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ST中基总股本4.82亿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2.89亿股。其中,1亿股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处置变现,用于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债务。2012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五家渠城投公司出资不少于2.5亿元资金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亿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7.71亿股的12.97%。2012年12月26日,五家渠城投公司已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2.5亿元资金。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完成后申请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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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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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3-04-25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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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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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股份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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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中基《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82亿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2.89亿股。其中,1亿股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处置变现,用于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债务。
2012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五家渠城投公司出资不少于2.5亿元资金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亿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7.71亿股的12.97%,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五家渠城投公司同意《重整计划》中关于受让公司1亿股股份的条件。
2、五家渠城投公司应于签订协议后当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2.5亿元资金。
3、管理人收到五家渠城投公司支付的2.5亿元款项后,协助将公司资本公积转股中的1亿股划转至五家渠城投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
4、管理人确保五家渠城投公司提供的2.5亿元资金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2012年12月26日,五家渠城投公司已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2.5亿元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五家渠城投公司受让取得的1亿股股份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出售。
五家渠城投公司此次因参与公司重整而受让公司股份外,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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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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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获得财政贷款贴息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非常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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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中基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拨付2012年兵团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兵财企【2012】158号)的文件,公司获得财政贷款贴息资金1100万元。该笔贴息资金2012年12月26日已划入公司账户。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资金确定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笔贴息资金的取得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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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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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
深交所公告,中介机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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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管理人2012年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在五家渠市政府会议室召开。经会议研究,决定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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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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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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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ST中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分别召开,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管理人于2012年12月24日向六师中院申请批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2年12月25日,六师中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中基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
二、终止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因《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完成后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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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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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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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2月25日披露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数据有误,现更正并公告如下:
一、目录2、普通债权组中的“涉及债权人30家,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30家”。更正为:涉及债权人31家,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30家。
二、目录2、普通债权组中的“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70,332,434.51元”。更正为: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20,332,434.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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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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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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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经六师中院决定,于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30,在六师中院审判庭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职工债权组的表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已提前完成,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为2,563,148.01元,涉及职工36人;经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职工债权组全部职工的表决通过,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同票的职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因而,职工债权组职工将不再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审议、表决。公司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债权总额为34,360,706.12元,涉及债权人3家。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3家。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共有2家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同票,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6,183,106.1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6%。有财产担保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该组债权总额为3,386,935,926.14元,涉及债权人30家。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30家。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共有24家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同票,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70,332,434.5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0%。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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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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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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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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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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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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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在六师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也依法制作完毕。经六师中院决定,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六师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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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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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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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在六师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也依法制作完毕。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六师中院决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再次予以公告。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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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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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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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中基大股东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终止股东授权委托书的函》,从2012年12月14日起,兵团投资公司终止委托六师国资公司代为行使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2011年7月11日,兵团投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七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一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军户农场分别与六师国资公司签订《股东授权委托书》,一致授权六师国资公司代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上述四家单位与六师国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35,425,315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28.09%。
兵团投资公司终止股东授权后,六师国资公司与八十七团、二十一团、军户农场等三家单位依旧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4,187,922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9.5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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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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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进展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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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在六师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ST中基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也依法制作完毕。经六师中院决定,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六师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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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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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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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在六师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依法制作完毕。经六师中院决定,于 2012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 10:30。
二、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三、会议审议事项:《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与会人员:公司债权人、公司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职工代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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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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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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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在六师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也依法制作完毕。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六师中院决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3日-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0日。
5、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 12月23日上午10:00至12:30下午13:30至18:00。
6、审议事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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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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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内蒙中基被包头中院强制执行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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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中基下属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包法执字第13号《执行通知书》。现就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内蒙古中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基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基鉴于生产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较大,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借款1.1亿元整;借款期限:2011年6月3日至2012年6月2日;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及内蒙古中基房屋、土地、机器设备抵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内蒙古中基因缺乏偿债能力,故到期未能清偿债务。
因公司及下属内蒙古中基不能清偿申请人建行包头分行享有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现将内蒙古中院裁定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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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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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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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需要,*ST中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管理人决定由邢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至2014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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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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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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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在六师中院民法院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了如下议程:
听取管理人重整阶段性工作报告。
由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进行核查。截至2012年11月27日,共有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3,560,754,412.20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对其中30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对1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对2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尚未确认。确认债权总额为3,197,229,693.15元。
六师中院依法指定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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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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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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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农六师中院受理中基实业重整案当日即依法进行了公告,并确定了中基实业的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12年11月23日,共有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3,560,754,412.20元人民币。
根据农六师中院的公告,中基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整在农六师中院审判庭召开。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20日起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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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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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11-20,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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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20日起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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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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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11-20,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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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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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牌,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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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20日起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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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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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11-20,恢复交易日:2013-05-08,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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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20日起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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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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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11-20,恢复交易日:2013-05-08 ,2013-05-08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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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20日起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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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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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重要事项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2-11-20,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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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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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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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10月22日停牌一天,并自2012年10月23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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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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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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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五家渠中基公司向乌市商行借款的议案》、《关于增补戴春智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龙亚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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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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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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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10月22日停牌一天,并自2012年10月23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的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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