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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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2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2-01-10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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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高金〃凤琴岚湾” 按揭贷款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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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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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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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1322
2、每股净资产(元) 2.86
3、净资产收益率(%)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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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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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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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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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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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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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为:预计201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900万元-2,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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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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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终止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部分补偿款 |
深交所公告,非常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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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金食品的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因终止原协议应对高金房产的补偿额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6月16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13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支付人民币2.18亿元作为因终止原协议给高金房产的补偿款,具体付款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万元,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8,000万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5,180万元。
2011年9月30日,高金房产的控股子公司宜宾高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收到由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支付的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80,000,000.00元。按照相关规定,该补偿款在收到时记入当期损益。因该款项具体收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对1-9月的业绩预告中,并未预计该款项的收到。该补偿款的收到,对公司2011年1-9月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且实现扭亏为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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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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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规则落实情况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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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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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规则落实情况整改完成
高金食品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对公司内部控制展开自查,并于2011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措施。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凭本协议代表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公司收取代办费。
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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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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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1-10-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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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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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国家储备肉价差补贴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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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于2011年9月27日收到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转拨国家对公司销售中央储备冻肉价差补贴10,695,600.00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补贴在收到时记入当期损益。因该款项的收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对1-9月的业绩预告中,并未预计该款项的收到。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变动因素一道对2011年1-9月的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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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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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10-13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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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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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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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三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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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董事会三届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调整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措施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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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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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召开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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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0日
6、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7、审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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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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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贷款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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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控股股东高达明先生于2011年9月16日将所持公司2,358万股股权(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60%,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
本次质押后,高达明先生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4,1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6.48%,占公司总股本的26.14%)申请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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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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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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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汪志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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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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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9-13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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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名汪志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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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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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9-13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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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名汪志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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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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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持成都银行股份后续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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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8日,高金食品董事会三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成都银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等的批准,转让给弘苏投资的1,500万股股份于2011年8月22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2011年8月24日公司收到转让款7,35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影响当期利润增长2,850万元。最终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数额为准。至此,公司不再持有成都银行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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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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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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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江安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与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署的《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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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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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持成都银行股份后续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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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高金食品董事会分别于三届十七次会议和三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3,000万股股份以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津蒲投资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其中:三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弘苏投资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已经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1年7月26日,经成都银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等的批准,转让给津蒲投资的3,000万股代持股份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转让因以认购价转让,故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影响;转让给弘苏投资的1,500万股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一经完成,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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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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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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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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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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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8-03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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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江安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与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署的《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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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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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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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9日 6、登记时间:2011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7、审议事项:公司子公司江安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与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署的《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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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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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7-27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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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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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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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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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6、登记时间: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7、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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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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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7-27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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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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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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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投资回报率的说明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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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议案。
公司2011年5月31日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未将“项目投资回报率48.5%”情况说明清楚,公司现对此情况作出以下说明:宜宾翠屏新区土地整理,预计将会投入人民币5亿元,公司提出的48.5%的投资回报率,是整个项目自开始投资以来的总的投资回报率,时间跨度大约为两年,如折算成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则为24.25%,加上资金利息,与对方提出不高于每年20%的回报率相差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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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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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三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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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董事会三届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以4.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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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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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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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什邡市高金元一食品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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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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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1-08-2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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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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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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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09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框架协议》;2009年11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高金房产签订《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高金房产投资参与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合作开发协议书》签订后,高金房产按照约定履行了投资开发义务。在《合同书》签订前,高金房产已基本完成983.91亩土地的整理。 按照2011年3月24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清查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双方一致确认停止执行,并予以终止。 为此,公司就停止执行原协议的善后事宜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友好协商,最终形成《合同书》。 《合同书》第三条“项目投资回报”约定:高金房产方提出其项目投资回报率应按48.5%计算。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参照北京市、昆明市等地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整理的项目投资回报率来确定。双方约定就投资回报的问题在7日内进一步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在双方就投资回报问题进行进一步磋商后,未能在7日内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作为原告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为: 1、确认原协议已经终止; 2、判令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因原协议终止给高金房产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25,000,000.00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 1、终止原协议; 2、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补偿高金房产人民币218,000,000.00元,且于2011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0,000.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00,000.00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余款58,000,000.00元; 3、高金房产于2012年3月30日前完善983.91亩土地整理的相关资料;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1,800.00元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减半收取人民币565,900.00元,由高金房产负担282,950.00元,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2,950.00元。 根据民事调解书确认金额,将会导致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增加1.14亿元左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在确认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补偿款项,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如果在确认的时间内未完全收到补偿款项,将按实际收到的比例确认。 上述事项,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数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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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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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7-01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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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同意子公司什邡市高金元一食品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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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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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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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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