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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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部分解除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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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匡晓明先生通知,匡晓明先生于2010年12月23日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25,000,000股股权(原为12,500,000股,因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变更为25,000,000股,占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2.51%,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已于2011年12月23日解除质押,相关借款已归还,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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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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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2-04-20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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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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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间接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后续进展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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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3日,深圳惠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4,752万元,该议案经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先材的通知,江西先材已取得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按该通知,公司出资4,752万元,占江西先材注册资本的52.8%。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出资1,350万元,占江西先材出资15%。江西先材已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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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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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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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于2011年8月3日发布《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接到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号为赣发改产业字【2011】1936号文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领域)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按该文件,江西先材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一期)项目获投资人民币1,773万元。
截至日,江西先材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并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拨款在建设期(2011-2012年)分两年期分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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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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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解除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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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通知,吕晓义先生于2010年1月21日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的39,000,000股股权(原为13,000,000股,因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变更为19,500,000股,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变更为39,000,000股,占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3.35%,占公司总股本的6.18%)已于2011年12月12日解除质押,相关借款已归还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已不存在股权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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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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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收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投资资金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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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于2011年11月4日公告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投资资金的公告》,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9月28日接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号为长发改高技【2011】374号文件“转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投资计划通知”。长春高琦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获投资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公告日,长春高琦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并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公司当期损益有一定影响,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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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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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投资资金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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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日前接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号为长发改高技【2011】374号文件“转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投资计划通知”。
按该文件,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083号《关于下达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本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在其附件《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投资计划表》中,长春高琦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获投资人民币600万元。
长春高琦在收到上述拨款后,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拨款计入当期损益,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公告日,长春高琦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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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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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规则落实及完成整改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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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收到通知后,深圳惠程董事会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项讨论。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对内控规则落实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未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1年9月末通知相关控股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于10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制度。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并将制度认真贯彻落到实处。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均以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方式通过《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本项目工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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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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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规划建设聚酰亚胺树脂及相关原料项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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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为加快公司聚酰亚胺各项目进展,降低原材料成本,于2011年10月28日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规划建设聚酰亚胺树脂及相关原料项目。
吉林高琦计划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聚酰亚胺树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人民币),生产规模为年产氯代苯酐10,000吨,二酐2,000吨,聚酰亚胺树脂3,000吨。项目计划占地 100,000平方米,购地450元/平方米,预计总购地款为4,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或股东增资。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目的实施短期内不会对深圳惠程损益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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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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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1-10-19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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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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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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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747
2、每股净资产(元) 1.6544
3、净资产收益率(%)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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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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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2-02-1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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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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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1-10-21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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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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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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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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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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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68) 深圳惠程: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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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4832977.28 1396794.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3357257.50 740776.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208869.34 86686.00
机构专用 2113652.1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丰乐中路证券营业部 2092032.00 65024.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3875000.00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玉古路证券营业部 62348.00 182879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 174139.00 1639350.4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 1577759.5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路证券营业部 1437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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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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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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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长春聚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长春聚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聚明”)系长春高琦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长春高琦持有其90%的出资,方省众持5%的出资,丁孟贤持有2.5%的出资,杨正华持有1.5%的出资,屠国力持有1%的出资。
本次长春聚明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增资,按1元/1元注册资本的条件进行现金增资至15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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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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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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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400
2、每股净资产(元) 1.62
3、净资产收益率(%) 2.49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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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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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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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匡晓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76,080,000股,占总股本12.06%)通知,匡晓明先生将其所持高管锁定股份中的27,000,000股(占总股本4.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0股(占总股本2.85%)合计45,000,000股(占总股本7.13%)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其于2011年08月17日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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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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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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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编号为发改办产业【2011】1810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的复函”。
按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求,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上报的材料,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和咨询机构评估,原则同意将若干项目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国家将给予上述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在其文件附件“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表”中,江西先材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一期)项目,规划年产4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的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生产能力的项目获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人民币1773万元。
江西先材在收到上述拨款后,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拨款在建设期(2011-2012年)分两年期分摊计入当期损益,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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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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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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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保荐机构于2011年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1月26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鉴于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在2011年上半年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经四方协商,吉林高琦中止履行与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注销在其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要求,吉林高琦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支行、保荐机构日前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监管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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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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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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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4,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董事会会议批准次日起计)。 目前,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六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已于2011年7月25日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归还了该笔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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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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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1-08-1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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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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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子公司江西先材获土地使用权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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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规划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聚酰亚胺(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生产基地。该项目已经江西先材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惠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惠程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近日江西先材参与竞拍江西省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拍卖南昌市国有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GDP1117号位于高新区学院七路以东、天翔大道以南的130,334平方米(合195.5010亩)土地。该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专用于聚酰亚胺(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项目,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010年6月24日,江西先材以11,221,757元的价格摘牌成交该块土地使用权。近日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向江西先材出具了《成交确认书》。根据该确认书,江西先材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与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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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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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违规利用募集资金买入保本理财产品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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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5,021,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300,376.00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吉林高琦在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户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31,408,300.00元。 吉林高琦相关工作人员错误理解募集资金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错误地把监管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看做银行一般性的资金存储,从增加利息收入的角度,在未通知深圳惠程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25日开始,先后五次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监管行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推荐的该行无风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深圳惠程和保荐机构对吉林高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情况,并责令立即纠正,已于近日提前赎回所剩最后一笔产品。至此,之前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监管帐户。五次违规买入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共获得利息收入1,005,852.20元,比按照专户存储活期利率计算的可得利息多获利息收入812,317.96元。 吉林高琦相关人员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及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相关制度,严肃检讨,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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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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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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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0日,审议通过《批准江西先材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聚酰亚胺(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生产基地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吕晓义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关于向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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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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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68) 深圳惠程: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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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苑路证券营业部 5956006.20 1754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路证券营业部 5864799.71 229795.0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4811286.0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4673036.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杨公堤证券营业部 3570658.61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机构专用 4431757.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1655695.20 3744105.7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878651.00 2658862.36
机构专用 2018426.5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北路证券营业部 112847.00 174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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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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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6-10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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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批准江西先材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2 亿平方米聚酰亚胺(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生产基地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吕晓义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2、审议关于向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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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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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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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9日-2011年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9日15:00至2011年6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期限:半天 5、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7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龙岗坪山)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工业厂区公司会议厅 7、登记时间:2011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8、审议议题:《批准江西先材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聚酰亚胺(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生产基地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吕晓义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关于向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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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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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控股公司取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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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科技厅授予的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登记号:赣科鉴字【2011】第68号 成果名称:高强度聚合物纳米纤维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先材 完成人:侯豪情教授等15人 成果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国际领先 该项技术成果的获得,是公司发展原创型新兴产业的关键步骤,对聚合物纳米纤维产业化具有积极意义,短期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实质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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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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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违规买卖股票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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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收到公司监事赵玉梅女士的通知,赵玉梅女士在公司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窗口期间2011年4月19日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情况发生后,赵玉梅女士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及处置,并按照公司规定接受了处罚,并于4月21日将相关罚款上缴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赵玉梅女士2010年11月18日由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2011年4月19日,赵玉梅女士在买入其他公司股票时,因操作失误,操作成买入“深圳惠程”股票3000股,待发现操作失误后立即撤销,但已成交。该笔交易价格为21.55元/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4,650元。
公司将于2011年4月21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赵玉梅女士由于操作失误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得悉此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极为重视,对赵玉梅女士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的违规处罚条款,赵玉梅监事上缴买入股票的金额人民币64,650元作为罚金作为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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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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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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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58
2、每股净资产(元) 1.5856
3、净资产收益率(%)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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