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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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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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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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局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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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
时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需提请交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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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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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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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有关方面获悉,现广州市海顺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顺房产)位于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厂前区的
顺华名庭中的商业用房房产因公司以前年度为子公司广州经贸公司向中国银
行广州黄埔支行贷款担保,现由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执行并查封了海顺房产
用来替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公司的房产。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士达药业)持有公司法人股2319913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6.53%,1999年11月高士达药业将其中2019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9%,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北安支行(下称:农业银行)作最高限额质押
担保借款,质押期叁年,2002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续押至2010年4月25日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2003年7月农业银行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并下达了仲裁裁决。
上述股权由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
司,定于2004年1月18日上午10时在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南胡同2号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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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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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股权拍卖事项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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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士达药业)持有公司法人股2319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
1999年11月高士达药业将其中2019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14.39%,向中国农业银行长
春市北安支行(下称:农业银行)作最高限额质押担保借款,质押期叁年,2002年到期
后经双方协商续押至2010年4月25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2003年7月农业银行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并下达了
仲裁裁决。
上述股权由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定于
2004年2月24日上午10时第二次在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南胡同2号进行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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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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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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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涨幅限制,公司董事
局郑重声明: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上海证券报》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
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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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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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预亏](600670) *ST斯 达:风险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股份冻结,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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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2001、2002年两年亏损,预计2003
年度仍将亏损,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2003年度报告刊登
后将对公司股票停牌。公司已于2004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2003年度业
绩预亏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因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与被
执行人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
民法院冻结的23199132股股份,现被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解除冻结。
因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北安路支行诉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
款合同一案被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20199132股,冻
结期从2004年1月16日至7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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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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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股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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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3199132股法人股,其中的2019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14.39%),
于2004年2月24日由长春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主持拍卖。现公司从拍卖公司
获悉:该股权由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得,成交价格为160100000元
人民币,每股为7.926元人民币。
由于该部分股权拍卖为司法拍卖,所以该拍卖需经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司法裁定书形式确认方为有效。如上述股权拍卖最终成立,深圳市广新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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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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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预亏](600670) *ST斯 达:股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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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2002年已连续两年亏损,预计
2003年度仍将亏损,按上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将因三年连续亏损而面临暂停上市的
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董事局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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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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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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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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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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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8日至2003年12月10日召
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未通过解除资产抵债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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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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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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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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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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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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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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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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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跌幅限制,根据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局现声明如下:
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到目前为止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2003
年度仍将亏损,公司将面临因三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风险。《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
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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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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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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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99,068,104.90 199,938,710.9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0,910,045.28 39,263,562.82
每股净资产 0.220 0.28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124 -0.064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66.84 -229,522.26
每股收益 -0.021 -0.0596
净资产收益率(%) - -27.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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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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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结果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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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了赵庆江、李兴臣等689人(起诉后原告变
为615人)诉公司和长春市金河五交化责任有限公司一案,经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赵庆江等615名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免收。
赵庆江等615人不服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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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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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30,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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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3年12月8日9:30在长春市西安大路58号吉发广场A座402室。
二、会议主要内容:
审议《解除资产抵债协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⑵2003年11月24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参加会议办法:
⑴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及股东帐户磁卡,社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磁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⑵异地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或以通讯方式(以收到邮戳为准)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登记时间:
200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
上午8:30分?11:30分 下午12:30?16:00
六、登记地点:
长春市西安大路58号吉发广场A座402室
七、联系人:金萍
联系电话:(0431)8562164
传 真:(0431)8562164
八、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8日召开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3年11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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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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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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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3年9月12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做如下公告:
一、时间、地点
2003年9月12日9:30在长春市柳条路2号。
二、会议主要内容:
审议《解除资产抵债协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⑵2003年8月28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参加会议办法:
⑴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及股东帐户磁卡,社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磁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⑵异地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或以通讯方式(以收到邮戳为准)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登记时间:
2003年9月2日至9月4日
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2:30~16:00
六、登记地点:
长春市柳条路2号
七、联系人:王巍巍、金萍
联系电话:(0431)8985999
传真:(0431)8985999
八、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12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回执
截止2003年8月2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贵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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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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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诉讼结果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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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刊登了《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了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诉公司与长春新宇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逾期案件。现经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结果如
下:
一、被告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115万元人民币及贷款利息,并向原告
支付逾期还贷的违约金(借款合同期限内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
对企业向光大银行贷款逾期罚息的规定,向原告支付逾期还贷的违约金;计付至
本判决生效时止)。
二、被告长春新宇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公司因向原告借款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长春新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被告公司追偿的权利
。
案件受理费115760.00元、财产保全费50520.00元,合计166280.00元(原告
已预交),由被告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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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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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解除资产抵债协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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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
届临时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拟同意《解除资产抵债协议》。
原《资产抵债协议》所涉及的资产,位于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面积5
542.807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价值7851.7万元交由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海顺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8月7日签署《解除资产抵债协议》,海顺房
地产不再对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士达药业)享有与房
产同等金额的债权,高士达药业对公司负有的债务由高士达药业偿还。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9月12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以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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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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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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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99,675,023.75 199,938,710.9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3,860,791.15 39,263,562.82
每股净资产 0.241 0.28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103 -0.066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367,897.67 818,781.48
净利润 -5,402,771.67 -6,644,438.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320,420.03 -6,645,094.83
每股收益 -0.039 -0.047
净资产收益率(%) -15.956 -1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455.42 -110,2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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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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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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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了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诉公
司与长春新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四平金龙置业有限公司(现名为四平金
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逾期两案。
现其中公司与四平金龙置业有限公司、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案已有初步结果,经2003年7月10日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57万
元人民币及贷款利息,并向原告支付逾期还贷的违约金(借款合同期限内利息按合
同约定;逾期部分按逾期罚息的规定,向原告支付逾期还贷的违约金;计至本判
决生效时止);
二、被告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平金龙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因向原告借款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被
告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62860.00元、财产保全费25520.00元,合计88380.00元(原告已预
交),由被告金龙房地产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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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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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亏](600670)“*ST斯达”公布2003年上半年度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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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2003年上半年度预亏公告
鉴于目前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体系中生物制品行
业处于停产状态,房地产开发亦没有新项目销售收入,经对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
经营及财务状况初步审核,预计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仍将出现亏损,具体亏损金
额将在公司2003年半年报中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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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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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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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从公司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士达药业)方面获悉,2003年7月21日中国农业
银行长春市北安行(下称:农业银行)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2003
年7月25日仲裁庭依法作出以下裁决:
一、裁决被申请人(高士达药业)立即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5811万元,并偿
还借款本金从2002年4月16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16834300.24元
。
二、裁决被申请人(高士达药业)对于前项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承担质押担保责
任,申请人(农业银行)有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依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方式
处分相关的出质物。
三、裁决本案仲裁费456950.00元,由申请人(农业银行)承担5650.00元,被
申请人(高士达药业)承担451300.00元,被申请人(高士达药业)应自本裁决生效
之日起15日内将该款项给付申请人(农业银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由于高士达药业未在规定限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经农业银行申请,吉林省高
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5日依法向高士达药业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
申报通知书,限其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吉林省高级人
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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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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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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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士达
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士达药业)所持有公司法人股23199132股
股份因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诉公司与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士达药
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7月7
日起至2004年1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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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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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关于诉讼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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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下称光大银行)于2003年3月26日向长春市二道区
人民法院分别递交了诉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斯达公司)
与长春新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宇公司);四平金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称金龙公司)、公司和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士达公司)的民
事诉状。近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第1202号、1204号传票、民事裁定
书和民事诉状。现公司已准备应诉该案。
一、第1202号案件
请求判令被告高斯达公司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伍万元
整本金及相应利息;判令由公司判令被告新宇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相关实现债权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第1204号案件
请求判令被告金龙公司、高斯达公司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零伍
拾柒万元整本金及相应利息;判令被告高士达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相关实现债权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2003年4月7日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
保全被告名下财产。法院两案做出1202号、120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二被告高斯达公司、新宇公司名下价值2115万元财产。
2、查封、冻结三被告金龙公司、高斯达公司、高士达公司名下价值1057万元
财产。
以上两案于2003年6月19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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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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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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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免去肖明忠、吴讯公司董事议案。
四、通过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五、通过由刘光运、杨丽萍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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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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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重要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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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有关方面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
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冻结手续。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
股票1317万股将继续被法院冻结,冻结期为自2003年6月19日至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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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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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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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题,现就召开股东大会内容做如下公告: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内容:
⒈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经六届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过)
⒉200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经六届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过)
⒊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六届七次监事会议通过)
⒋2002年财务工作报告(经六届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过)
⒌200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六届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过)
⒍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肖明忠、吴讯董事的议案
⒏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⒐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⒉2003年6月13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五、参加会议办法:
⒈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及股东帐户磁卡,社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磁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⒉异地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或以通讯方式(以收到邮戳为准)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时间:2003年6月20日至6月22日
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2:30~16:00
七、登记地点:长春市柳条路2号
八、联系人:王巍巍、金萍
联系电话:(0431)8985999
传真:(0431)8985999
九、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有权代表本人决定表决投票事宜。
委托人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刘光运先生、杨丽萍女士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5月28日于长春市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光运,作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光运
2003年5月27日于北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丽萍,作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丽萍
2003年5月27日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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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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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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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
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肖明忠、吴讯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聘任金萍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2年度
利润分配议案等及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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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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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斯达”公布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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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跌幅限制,公司
董事局郑重声明: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司有需要披露
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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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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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高斯达”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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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19920.2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3700.17
每股净资产(元) 0.2637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081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2
每股收益(元) -0.016
净资产收益率(%) -0.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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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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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高斯达”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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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19993.87 21523.17 -7.11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3926.36 6477.98 -39.3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13.18 417.97 -1.15
净利润(万元) -2551.62 -7881.23 6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706.50 -8268.65 67.27
每股收益(元) -0.182 -0.562 -67.62
每股净资产(元) 0.28 0.458 -39.3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066 -0.14
净资产收益率(%) -64.99 -122.65 -47.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68.93 -113.19 39.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28 0.002 -1500.00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有保留无解释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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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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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高斯达”公布董事局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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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
局会议及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有关议案需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600670)“ST高斯达”公布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鉴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03年5月12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斯达”,股票代码
仍为“600670”,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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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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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高斯达”公布关于大股东以资产抵债实施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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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广州海顺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的商业用房5542.80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7851.7万元偿还欠公司
7851.7万元债务。现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法律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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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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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0)“ST高斯达”公布关于大股东以资产抵债实施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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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广州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的商业用房5542.80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7851.7万元偿还欠公司7851.7万元
债务。现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法律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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