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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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由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为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概况变动-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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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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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号(201601)变为上海市延安西路300号(静安大厦)12楼(200040) |
公司概况变动-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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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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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7是*ST民 丰(600781)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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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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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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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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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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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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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16,335,464.49 343,155,556.2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30,294,542.10 122,418,801.93
每股净资产 0.73 0.6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72 0.44
报告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85,681.83
每股收益 -0.024
净资产收益率(%)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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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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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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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止2004年4月26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声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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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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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国家股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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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
日前,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完成了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过户后,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5242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股份性
质属非国有股。至此,本次国家股股权转让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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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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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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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四
次董事会及三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处置“科投大厦办公房”(建筑面积676平方米)的报告:现拟
将“科投大厦办公房”作转让出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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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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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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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59,807,970.69 338,106,268.7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14,418,748.06 131,028,758.52
每股净资产 0.64 0.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61 0.72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2,158.20 -6,802,233.73
每股收益 -0.04 -0.09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4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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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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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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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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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亏](600781) ST民丰:公布2004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及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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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2004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及重大事项公告
因原材料、能源供应等价格不断上涨,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上升,上海民
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9月份已经亏损1640万元,第四季度将继续
亏损,预计2004年度业绩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0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另经公司向大股东电话问询,目前不存在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权的意向,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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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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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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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五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预案。
二、同意任放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及兼任的其他职务。
三、同意刘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由杨靖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公司工会通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靖
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工会职代会选举决定蒋秉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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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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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民丰”变为“ST民丰”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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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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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午14时至17时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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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8日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6月29日(周日)14: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1202室
交通路线:地铁黄陂路站、隧道8线、02路、442路、920路、926路、991路
●会议登记时间:2003年6月21日(周六)~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会议登记地点:上海茅台路567号(近"水城路"口)
交通路线:54路、71路、74路、88路、127路、251路、520路、829路
●会议方式:与会表决
●重大提案: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参见附件)
●重要提示:如在6月16日之前经协商,民丰董事会同意将我厂于5月29日向其提交的临时提案纳入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我厂将刊登放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2003年5月27日,民丰实业董事会未准予我厂于2003年5月9日提出的召开民丰实业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厂决定自行召开民丰实业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第十印染厂
(二)会议时间:2003年6月29日(周日)14:00~17: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12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督促现任董事会公平公正、勤勉尽职责任的议案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系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增选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项两项,每项一票,逐项表决,不得交叉使用;
如"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表决通过,本议案的表决失效。
(四)撤换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凤娟、盛重庆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项两项,每项一票,逐项表决,不得交叉使用。
(五)同意免去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项三项,每项一票,逐项表决,不得交叉使用。
(六)增补和换选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项五项,每项一票,逐项表决,不得交叉使用;
如"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通过,且五个候选人均获得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得票最多的四名候选人表决通过;若票数相同,排列次序在前的四名候选人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未经指明均为普通议案,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议案全文见附件。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03年6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召集人、召集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以上包括公司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在内的与会人员,届时需持相关证件(原件),得到召集人认可后方可入场。
四、会议登记(以下未指明是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一)登记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公众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若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均需在2003年6月22日前备置于上海茅台路567号。
(二)登记时间:2003年6月21日(周六)~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上海茅台路567号(近"水城路"口)
(四)登记方式:
(1)在指定登记时间到指定登记地点登记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应按照前述要求持有全部相关合法证件现场登记;
(2)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不包括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联系方式,并于2003年6月26日及以前送达。
五、其他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和上海市重组办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
(二)考虑到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事件的影响,和上海市政府加强非典时期的安全保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于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困难的股东可以提前抵达上海准备会议,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为了保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届时可能会对与会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医学检查,请与会者事先做好准备、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
(三)请与会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遵守大会纪律,凡于会议表决开始后到场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如在6月16日之前经协商,民丰董事会同意将我厂于5月29日向其提交的临时提案纳入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我厂将刊登放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五)联系方式
1、电话:021-62337089,021-62748598转3151
2、传真:021-62414773,021-62337521
3、联系人:王子云
4、通讯地址:上海茅台路567号(近"水城路"口)
5、邮政编码:200336
六、备查文件
所有提请审议的议案
附件:
回执及授权委托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上海第十印染厂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回执
截至2003年6月18日下午收市后,我单位(个人)持有"?ST民丰"(600781)股票股,拟参加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回执和授权委托书仅做参考,可以剪贴、复印或原样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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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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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民事诉状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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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9日,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第十印染厂欠款纠
纷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2003年7月1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人民币33446919.43元及利息4801305.29元,和上海服装(集
团)有限公司对其所承诺担保的25362401.93元及利息3640772.80元承担还款的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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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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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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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9日、30日召开200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未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未通过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通过撤换孙凤娟、盛重庆董事职务。
四、同意免去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五、增补和换选公司部分董事议案。
六、通过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七、通过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八、未通过改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事务所。
九、审议金礼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共5项股东大会提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免除孙凤娟、盛重庆董事职务;未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通过增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督促公司董事会尽快解决大股东
向公司偿还欠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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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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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亏](600781)“*ST民丰”公布2003年半年度报告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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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2003年半年度报告预亏公告
由于上半年是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淡季,加“非典”之
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上半年将继续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
0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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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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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民事诉状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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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日,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金礼发展有
限公司(香港)的传真件,就金礼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第十印染厂(被告:公司
第一大股东)股东权纠纷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2003年7月2日,向金礼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法院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之二)。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的股本金额及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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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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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重大诉讼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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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1日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
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与传票,公司的一名股东李新民(原告)诉公司(第一被告)与上
海第十印染厂(第二被告)“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案,开庭时间为2003年8月20
日。
原告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由第二被告2003年6月29日自行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依法判令由第一被告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以及年度股东大会无效;
三、本案诉讼费由第一、二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已函告公司法律顾问,并做积极的应诉准备。除此之外,公司没有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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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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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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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简称“监管通知”)。
公司分别向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第二大股东香港金礼发展有限公
司以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转发了《监管通知》,并对《监管通知》作
了回复;就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2
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以及追认审议调整公司财务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的公司2003年中期
报告中,已针对公司与上海第十印染厂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较完整的披露。
公司与上海第十印染厂就欠款问题正进行友好协商,可望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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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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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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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25,975,164.73 372,300,843.9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14,100,556.58 128,905,218.26
每股净资产 0.64 0.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34 0.47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70,541,430.12 100,147,409.61
净利润 -14,559,110.49 -7,414,58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538,477.42 -12,748,919.51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08 -0.0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2.76% -3.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0,204.78 7,539,5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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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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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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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9日,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院在审理原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诉被告上
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返还融资款纠
纷一案中,原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于2003年10月21
日向一中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公司的诉讼请示。一中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
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依照有关规定于2003年10月28日作出裁定:准许原
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撤回对被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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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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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民丰"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资金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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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简称:十印厂)与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茉织华)于2003年11月20日签订了《关于转让公司52421505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近日,公司接到十印厂、茉织华发给公司的关于转股协议履行情况的通知,茉织华已支付予十印厂共计人民币56252677.61元的转让款项,双方签署的转股协议正在履行中。
根据公司、十印厂、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签署之《调解协议书》(下称:调解协议一),十印厂应向公司清偿计人民币32670412.54元款项,截至2003年12月31日,十印厂已向公司偿清了该等款项。
根据公司、十印厂分别于2003年10月31日签署之《调解协议书》、于2003年12月29日签署之《债务清偿协议书》,双方同意由十印厂向公司支付计人民币1475.5万元的款项用以代替十印厂原拟过户予公司的瞿溪路物业,截至2003年12月31日,十印厂已向公司偿清了该等款项;由于公司无需再向十印厂支付与瞿溪路物业相关的补偿款及代收代付款,因此双方同意将十印厂在调解协议一项下应向公司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从人民币3997181.73元调整至人民币2639265.07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十印厂已向公司偿清了该等款项。
根据公司、十印厂、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签署之《就解决江宁路580号及昌化路325号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之协议书》,十印厂应向公司支付计人民币134.3万元的租金,截至2003年12月31日,十印厂已向公司偿清了该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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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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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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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08,913,836.79 372,300,843.9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06,831,372.13 128,905,218.26
每股净资产 0.60 0.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30 0.47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579.97 511,624.81
每股收益 -0.04 -0.12
净资产收益率(%) -6.80 -2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6.77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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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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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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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披露了公司就与上海第十印染厂(简称:十
印厂)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
中院)提起诉讼和公司就十印厂欠款纠纷一案向一中院提起诉讼。2003年11月10日,
公司收到一中院《民事调解书》,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审理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十印厂同意将其名下的上海市瞿溪路805号1层西、4层、5层房屋变更至公司名下;
二、在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至相关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
更手续;三、公司同意在取得上述房产权证当日,向十印厂支付人民币419.791666万
元;四、上述房屋变更户名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五、本案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785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4295元由双方各半负担;六、如该调
解书生效之日起四十日内,上述房屋产权未转移至公司名下,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在审理欠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十印长、上
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服集团)三方共同确认,截止2003年6月30日,十印厂
累计积欠公司资金为人民币32670412.54元,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3997181.73元,若
十印厂依照该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归还上述欠款和资金占用费,则公司不再向十印厂主
张2003年6月30日后的资金占用费;二、十印厂承诺在2003年12月28日前,将前述两项
款项归还公司,公司应同时向十印厂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上服集团对十印厂的前述
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逾期未予归还,十印厂、上服集团除应向公司给付上
述欠款外,应另行支付自2003年7月1日起算的资金占用费,并且,公司有权向法院申
请十印厂、上服集团强制履行前述义务;该案件审理费人民币201251元由公司负担
50000元,十印厂、上服集团负担1512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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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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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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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十印染厂、上海服
装(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长宁区签署了就解决历史遗留债权债务事项之《协议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协议书》的主要事项予以公告。详见11月4日
《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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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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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午2:00,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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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上海召开。鉴于董事张德雄、张健已正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公司目前董事会有9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刘祥宏、陈丽卿、郑逢利委托董事吴永森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孟庆福委托独立董事叶大慧代为表决。受代理董事长刘祥宏委托,董事吴永森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公司受让北京银牡丹印务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董事张德联、马勇、刘立氵凡回避表决)
北京银牡丹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牡丹)成立于1998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印刷品种有银行、邮政、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保险公司、北京福彩发行中心的彩票和商务单证等,公司将受让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织华)持有的银牡丹75%的股权(以下简称:待转银牡丹股权)。公司受让待转银牡丹股权的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准。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03)第D0330397号评估报告,截至2003年9 月30 日止,银牡丹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4,729,261.77元,因此,待转银牡丹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546,946.33元。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该厂持有公司55,073,362股国有法人股 的告知,该厂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518%的国有法人股 共计52,421,505股, 以下简称:待转民丰股份 转让予茉织华,并且就前述转让待转民丰股份事项该厂于2003年11月20日与茉织华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如茉织华受让了全部待转民丰股份,则茉织华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与证券交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茉织华系公司的潜在关联方,而公司从茉织华处受让待转银牡丹股权的交易亦将属于关联交易。由于本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中,董事张德联、马勇、刘立氵凡均在上海第十印染厂及其上级股东单位任职,因此该三名董事与公司潜在关联方茉织华存在利害关系,该三名董事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时全部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除回避董事张德联、马勇、刘立氵凡以外的公司四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二、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丽卿、张德联、张德雄、张健、马勇、刘立氵凡已提交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孟庆福已提交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三、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增补刘立氵凡先生、关永进先生、潘中华先生、李勤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聘期同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议案
聘任潘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伟小姐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二)鉴于闵志坚先生已于2003年7月25日提交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报告,聘任刘伟小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同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聘任董碧华小姐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二)。
七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五、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蒋衡杰、郭和生、蔡鸿贤为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分别参见附件三、四、五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六、提请续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的提议,拟续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请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一名董事表示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董事张德联表示弃权的理由是:可供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并非仅此一家,因没有进行比较,难以结论,故弃权。
七、提请的议案
决定。
七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会议厅)
3、会议内容:
1 审议《公司受让北京银牡丹印务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2 审议《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3 审议《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审议《提请续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预案
6 审议《公司向工商银行上海卢湾支行申请转期借款人民币6700万元,本次借款系用上海民丰印染有限公司的房产(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号)及公司江宁路580号的房产作抵押 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期限三年》 详见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7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民丰印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上海银行外滩支行300万元、上海建设银行松江支行500万元、上海工商银行松江支行800万元,合计1600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期限一年。 详见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4、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3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5、登记事项
1 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单位介绍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须有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和本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03年12月16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
6、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7、股东大会秘书处联系办法
1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号,邮编:201601
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
2 联系人: 孙佩琳
3 联系电话:57617263 传真:57617177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0日
附件一: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候选人简历
李勤夫,男,1962年生,高中学历,曾任中国服装协会副理事长,2000年获中国″五一″劳动奖章,现任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永进,男,1953年生,曾任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于广东省白马集团公司、北京铁路局等单位就职。
潘中华,男,1964年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曾任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新财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立氵凡,男,1952年生,文化程度:相当大专,参加工作年月:1969年4月,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师,现任上海服装 集团 有限公司襄理。
附件二: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简历
潘中华,男,1964年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曾任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新财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 伟,女,1961年生,大专学历,曾在总参通信部第三通信团、山东浪潮电子集团公司和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
董碧华,女,1955年生,大专学历,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曾任上海达金兴业渔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及代理财务总监。
附件三: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衡杰,男,1950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服装总公司总经理、服装协会理事长,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第一副总经理、服装协会会长,中国服装协会会长。现任中国服装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
郭和生,男,195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嵊泗守备区后勤所任所长,浙江省军区嘉兴军区参谋;嘉兴海关科长、副关长。现退休。 蔡鸿贤,男,1955年生,学历:东吴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日本早稻田经营管理。经历:1、东方广告总经理;2、日本东急广告市场部专员;3、正大集团-正大国际行销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附件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就提名蒋衡杰、郭和生、蔡鸿贤为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符合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4、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5、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7、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8、包括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0日
附件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
声明人蒋衡杰,作为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蒋衡杰
2003年11月2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
声明人郭和生,作为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和生
2003年11月2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
声明人蔡鸿贤,作为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蔡鸿贤
2003年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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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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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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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三十三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二、通过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民丰印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中国建设
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行3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行700万元,合计1000万元,
期限依次分别为五个月(从2003年12月9日至2004年5月8日)和一年(从2003年12月24日至
2004年12月23日)。本期借款为经营性流动资金转期借款。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两年。
截止到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为4130万元,占经审计的2002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2.04%。(其中1330万元已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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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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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预亏](600781)“民丰实业”公布200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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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民丰实业”公布200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季报重要提示》中
提示:“如果在第四季度仍不能扭转亏损的状况,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被予以特别处理”。现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公司2002
年度业绩将出现较大亏损,每股净资产将低于面值1元。具体数据待2002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结束后,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如公司连续2年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实行特别处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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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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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民丰实业”公布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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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
托律师发出的律师函:称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由上海安格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一张由公司开具的支票,用于为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履行其与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证券上海定西路营业部所谓《资
产管理暨监管协议》的质押担保,现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履行
担保责任兑现该支票。
经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均不知晓上述所谓质
押担保和开具支票事宜,公司董事会从未就上述所谓质押担保和开具支票事宜
进行审议和作出任何决议,公司与上海安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经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无任何业务往来,因此对于上
述支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司表示怀疑,且认为公司不应承担上述担保责任。
鉴于上述事件可能涉及经济犯罪,公司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鉴于
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履行所谓担保责任的要求,必要时,
公司将保留本事件相关企业和法人对该事件提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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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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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民丰实业”公布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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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诉上
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并称上海安
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02年3月为其下属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
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签订
的所谓《资产管理暨监管协议》提供担保并出具了公司一张支票作为质押,金
额为人民币5150万元,因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格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封,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
营业部于2003年3月11日托收,公司帐户已销户,故被起诉。
据初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均不知晓上述所谓质押情况,公
司与上述公司从无业务往来和投资、借款关系。鉴于此案件有关人员可能涉嫌
经济犯罪或公司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已向有关证券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报
告,将作应诉抗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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