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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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分红,10派0.06039(含税),税后10派0.06039,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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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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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分红,10派0.06039(含税),税后10派0.06039,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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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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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分红,10派0.06039(含税),税后10派0.06039,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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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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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16是新城B股(900950)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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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上市,超额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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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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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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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03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579,960,708.30 1,028,047,978.0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75,613,192.55 363,576,060.22
每股净资产 1.1317 1.095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0319 1.0438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518,965.82
每股收益(摊薄) 0.0011 0.0363
净资产收益率 0.10% 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01%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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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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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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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
有其95.8%的股权,下称:常州新城房产)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的一年期5000
万元借款于2004年6月1日到期,已如期归还。常州新城房产为保证金色新城西城
区项目开发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其中5000万元自2004年5月13日起至2005年5月12日止,4000万元自2004年5月21
日起至2005年5月20日止。以上借款手续于日前办妥,常州新城房产以其拥有的
金色新城西城区土地使用权作借款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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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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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延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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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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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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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预增](900950) 新城B股:公布业绩预增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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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业绩预增公告
经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04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初步测
算,公司预计2004年1-6月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净利润11679645.73元)增长50%以
上,具体数额将在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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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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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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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新城B股”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
有其95.8%的股权)于2004年8月4日通过挂牌竞价,以720元/平方米获得位于昆山
市玉山镇312国道南侧、青阳港西侧地块,该地块总面积为255717平方米,用途
为商住和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于2004年8月19日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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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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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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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437,885,747.31 1,668,074,162.5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27,343,953.80 405,674,745.19
每股净资产 1.29 1.2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27 1.12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90,882,412.70 141,587,999.20
净利润 21,669,208.61 11,679,645.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653,291.76 11,815,549.02
每股收益(摊薄) 0.0653 0.0352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5.07 3.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355,715.00 -169,203,5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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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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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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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新城B股”
经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和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5.8%的股权,下称:常州新城房产)与上海叶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叶城)及其股东单位于2004年12月28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总价款人民币218000000元受让上海叶城的全部产权,剥离办公楼价值人民币7253932元后实际受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0746068元。本次交易公司受让10%,常州新城房产受让90%。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评估报告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将全部由受让主体承担和继承,其中应付上海叶城股东及相关单位的款项为24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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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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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16是新城B股(900950)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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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B股(发行价:0.52: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5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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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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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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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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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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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新城B股”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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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2日召开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受让常州市武进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
国土资源局于日前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武进区长虹路北、
花园街西的宗地一块,总面积为100339.4平方米,紧邻公司拥有的位于武进市何留
村、浒路村的文秀苑33.33万平方米土地。本次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
途40年、住宅用途70年,土地使用权受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4854673元。
二、关于为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新城创置现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青浦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00
万元借款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另3000万元借款由上海新城创置以其拥有的青浦区
1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900950)“新城B股”公布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常州新城房产向中国建
设银行常州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现已到期。常州新城房产在还清上述款项
后,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自2003年6月
2日起至2004年6月1日止,利息为月利4.425‰,常州新城房产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
权作借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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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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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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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7日召开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南京子公司受让南京玄武湖畔地块的议案:公司与常州新城房产开
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市土地竞标,拍得
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玄武门地块,近日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25056平方米,地块转让总价款
为14800万元。
三、通过聘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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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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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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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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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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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新城B股”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三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向农行武进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农行武
进支行申请2亿元的项目开发贷款,并同意在银行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以公司
拥有的新城南都19.5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三、通过关于向工行常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工行常
州分行申请2亿元的项目开发贷款,并同意在银行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以公司
拥有的新城南都20.67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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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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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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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812,775,601.17 1,668,074,162.5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31,705,335.24 405,674,745.19
每股净资产 1.30 1.2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30 1.12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0,375,427.20
每股收益 0.0131 0.0784
净资产收益率(%) 1.01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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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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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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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新城B股”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
有其95.8%的股权)于2004年9月6日通过挂牌竞价,以1212元/平方米获得位于昆
山市巴城镇古城路西侧、马鞍山路南侧、苏州环城高速公路东侧地块,该地块总
面积为165751.2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于2004年
9月21日前签订。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4日获得的位于昆山市玉山镇312国
道南侧、青阳港西侧地块已与昆山市国土局按期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地块总面积255717平方米,总体规划用途为商住和住宅,出让总金额为
18411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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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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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预增](900950) 新城B股:公布业绩预增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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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新城B股”公布业绩预增公告
经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初步
测算,公司预计2004年1-9月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净利润12037132.33元)增长100%
以上,具体数额将在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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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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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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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新城B股”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3日召开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董事长王振华辞去兼任的总经理职务,聘吕小平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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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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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基本资料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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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二届
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继续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国内审计师,聘请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通过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变更为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
路158号高新开发区经创中心。(住所变更以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为准)
六、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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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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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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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03年度 2002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79,765,255.58 357,167,445.43
净利润 42,098,684.97 11,410,562.66
总资产 1,668,074,162.52 1,028,047,978.0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05,674,745.19 363,576,060.22
每股收益(摊薄) 0.1268 0.0344
每股净资产 1.22 1.1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12 1.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63 0.02
净资产收益率(% 摊薄) 10.38 3.14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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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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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ST新城B”公布重大合同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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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常州新城房产”)1月底与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
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5.04%,按月结息。江苏新
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常
州新城房产人民币7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间:人民币4000万元自
2003年1月24日起至2003年7月24日,人民币3000万元自2003年1月27日起至2003年
7月27日;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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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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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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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披露日期为2004-03-30 第二次披露日期为2004-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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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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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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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23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案;
四、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2,098,684.9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655,055.2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753,740.1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549,646.60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9,649,8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310,50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960,38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756,289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当境内、外两个会计师审计报告结果不一致时,以未分配利润数较低的结果作为股利分配标准。因此,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549,646.60元,公司决定:2003年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五、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公司2003年度报告摘要;
六、关于支付公司所聘请2003年度审计师报酬的议案;
支付给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费人民币33万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费人民币68万元。
审计期间审计师发生的一切差旅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七、关于聘请公司2004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2004年度继续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内审计师,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际审计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计师实际业务情况,决定公司2004年度审计师的报酬额度。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董事会现推荐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王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聂梅生、陈华康、朱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九、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因常州市撤武进市设武进区,公司住所须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原住所为:"中国江苏省武进市湖塘镇人民东路158号高新开发区经创中心"现变更为:"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58号高新开发区经创中心"。(住所变更以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为准)
十、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正案(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关于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9日(星期四),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案;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04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9、公司《章程》修正案;
10、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1、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2、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13、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正案。
(二)会议时间:2004年4月29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常州和平假日大饭店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4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7日)。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表出席。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4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六层
联系人:唐云龙先生、王国宁先生
电 话:0519--8127288
传 真:0519--8156698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
2、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振华,男,1962年3月18日生,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中明,男,1956年5月25日生,中专文化,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武进第一棉纺织厂车间主任、武进东风针织厂副厂长,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国平,男,1956年8月生,中专文化,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武进工艺美术厂工作厂长,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戚伯明,男,195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武进县人事局股长,武进县多种经营管理局副局长,武进市鸣凰镇党委书记,武进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武进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吕小平,男,196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上海海军部队副机电长,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部长,现任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玮,男,196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常州吉诺乐(电器)集团公司压缩机厂厂长、集团公司销售经理,东方集团公司东旭特种电缆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州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梅生,女,1940年12月生,满族,大学学历,教授。历任建筑科学研究院市政工程研究所工程师,西南市政工程设计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教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教授,现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学会理事长、教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住宅产业商会会长、教授,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华康,男,1952年9月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历任武进县安家镇政府副镇长、财政所所长,武进会计师事务所新桥办事处主任、武进新桥区财政所所长,武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证券业年鉴》编委会顾问,《中国证券大全》特邀编委,2001年7月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编著之一,2001年10月参加中国证监会第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班,获相关资格证书。现任江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所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常州市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伟,男,1962年4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一级律师(教授级),朱伟律师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师协会理事,高级律师评委会委员,苏州、扬州、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市人民政府及人大立法咨询员,苏州市WTO实务咨询中心主任,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十佳律师,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现任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聂梅生女士、陈华康先生和朱伟先生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常州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聂梅生、陈华康、朱伟,作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聂梅生、陈华康、朱伟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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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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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ST新城B”公布关于撤消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的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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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并获批准,公司挂牌股票交易自2003年4月9日起撤消特别处理,并
于2003年4月9日起股票简称由“ST新城B”变更为“新城B股”,股票代码不变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公司股票2003年4月8日停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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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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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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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应到董事7名,6名董事参加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因公出国,未能出席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陈华康代行表决权,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案;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410,562.6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92,189,016.60元,经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291,541,773.3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63,319.3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55,055.21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66,0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25,775,765元,经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225,775,76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066,01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354,428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当境内、外两个会计师审计报告结果不一致时,以未分配利润数较低的结果作为股利分配标准。因此,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55,055.21元。
公司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支付公司所聘请2002年度审计师报酬的议案;
公司支付给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费人民币26万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费人民币65万元;审计期间审计师发生的一切差旅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七、关于聘请公司2003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2003年度继续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内审计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际审计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03年度审计师报酬。
八、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及增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董事会提名戚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朱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九、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从2003年1月起,调整独立董事报酬额度为每人每年度人民币6万元,仍以年度津贴形式支付,按月结算,年度支付。
独立董事除年度津贴外,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因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独立董事本人负担。
十、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风险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1、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以上额度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贷款、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0%(含50%)以上额度的上述行为,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额度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贷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现授权董事长批准。关联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8日(星期一)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常州和平假日大饭店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案;
4、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3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及增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风险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8、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会议时间:2003年4月28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常州和平假日大饭店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4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8日)。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表出席。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4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层
联系人:唐云龙先生、王国宁先生
电话:0519--8127288
传真:0519--8156698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
附件2:独立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伯明,男,50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武进县人事局股长,武进县多种经营管理局副局长,武进市鸣凰镇党委书记,武进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武进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伟,男,42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一级律师(教授级),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朱伟律师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师协会理事,高级律师评委会委员,苏州、扬州、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市人民政府及人大立法咨询员,苏州市WTO实务咨询中心主任,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十佳律师,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伟先生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常州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伟,作为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伟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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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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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ST新城B”公布重大合同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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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月底与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4.425,按季结息。由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借款期间:自2003年1月31日起至200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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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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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ST新城B”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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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102804.80 76704.54 34.03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36357.61 35216.55 3.2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5716.74 10658.20 235.11
净利润(万元) 1141.06 -19112.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212.66 -12872.49
每股收益(元) 0.0344 -0.5758
每股净资产(元) 1.10 1.0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04 0.879
净资产收益率(%) 3.14 -54.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3.34 -36.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2 0.071 -71.83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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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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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ST新城B”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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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召开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及二
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关于2003年度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内审计师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及增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风险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8日上午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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