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名非流通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