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对原郑百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判决结果的说明2006-11-17 14:47:29 上海证券报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对原郑百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判决结果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昨日有媒体对原郑百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判决结果作出报道,称"据记者了解,关于郑百文虚假陈述案的审理已全部结束"。对此,本公司特作以下说明:
一、原郑百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二审上诉总共五起案件,近期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起案件的判决书,另有一起公司已开庭但尚未收到判决书。
二、二审已宣判的四起案件,其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姓名 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损失 二审判决公司赔偿损失
范黎明 3,973.54元 3,973.54元
荣碧茵 4,117.30元 4,117.30元
阎保民 169,434.47元 164,934.47元
张兆荣 20,000.00元 6,433.26元
合计金额 197,525.31元 179,458.57元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