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10-26 10:18:44 证券时报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501号丰乐国际大酒店四楼四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大香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副董事长徐继萍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85,310,066股,占公司总股本225,000,000股的37.9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84,951,000股,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359,066股,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0.26%。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85,310,0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肥市种子公司为该事项的关联方,对该项议案表决予以回避,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未计入有效表决的总数,议案由参会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同意票数359,0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延平
3、结论性意见: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认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2、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