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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10-23 10:32:02  上海证券报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0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267,429,2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68%,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付向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年产600吨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为267,429,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因投资年产600吨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项目,向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267,429,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山下 大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为267,429,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4、审议通过了田中 靖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267,429,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公司聘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付向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