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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06-10-21 11:20:57  证券时报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6年10月19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程集团”)签署《出资协议书》,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长沙通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公司认购出资额95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通程集团认购出资额50万元。因通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此项出资构成关联交易。2006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投资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此项出资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需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和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拟组建的长沙通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为:
    1、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市劳动路26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兆达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商品零售、酒店经营与管理、投资开发等。
    截止2005年12月31日,通程集团总资产为201238.25万元,股东权益为69177.98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组建的长沙通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公司以现金950万元出资、通程集团以现金50万元出资。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物业管理、资本投资、项目投资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通程集团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书》主要条款为:该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95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5%,通程集团以现金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二日内将认缴的出资额一次性足额存入指定帐户。该公司成立后,双方不得任意抽逃出资,但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本协议违约条款为:协议双方未按照协议如期缴纳出资的,除应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己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出资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生效时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的目的:公司此次成立投资置业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尽管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现趋紧的调控政策,但目前长沙市房地产发展仍保持旺盛需求。长沙市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长沙市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有关数据表明,长沙市商品房、商品住宅的价格上涨率还远低于全国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后市仍有巨大的上升空间。公司认为未来几年长沙市的房地产行业将稳健上扬,房地产经营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存在的风险:一是国家对房地产实行趋紧的调控措施,将对房地产整个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认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立足点,是推动实现均衡发展。阶段性的调控措施,实质上是优化发展的催化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调控阶段也许是最好的入市时间;二是公司之前未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可能存在经营上的风险。虽然如此但公司有着近40万平方米的房产建设经验和五星级的物业管理经验,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其专业化的运作能保证项目的健康运行。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通程集团目前在长沙市拥有丰富的优势地段的土地储备。公司此次与控股股东的合作,通过输出品牌和专业化的管理经验,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