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在上海市汉口路400号华盛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118,950,573股,占公司总股本262,628,232股的45.2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哈九如先生主持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陆新畬先生、郁椿德先生、李丽女士、李权先生、张常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与哈九如先生、陈信康先生、张幼文先生和金铭先生共同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陆新畬先生为公司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30 86,151 99.9272% 2、选举郁椿德先生为公司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25 86,156 99.9272% 3、选举李丽女士为公司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25 86,156 99.9272% 4、选举李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692 425 86,456 99.9270% 5、选举张常青先生为公司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31 86,150 99.9272% (二)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玉良先生、任义彪先生、顾林凡先生、鲁四方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监事张彩虹女士、沈烈先生共同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人员。 1、选举张玉良先生为公司监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30 86,151 99.9272% 2、选举任义彪先生为公司监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25 86,156 99.9272% 3、选举顾林凡先生为公司监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792 431 86,350 99.9270% 4、选举鲁四方先生为公司监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25 86,156 99.9272% 5、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863,992 425 86,156 99.9272% (三)同意变更公司董、监事的薪筹标准:公司董事李权先生年薪50万元,其中基本年薪35万元,绩效年薪15万元,职工董、监事新酬标准按照公司内部新酬制度确定,其他非职工董、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950,573 118,769,870 425 180,278 99.8481% 上述议案及有关董监事的简历刊登在2006年9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列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