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嘉股份"或"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 3、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告刊登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29日15:00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9月27日至9月29日。 2、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号禾嘉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浩先生 6、本次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86,875,000股,其中非流通股为172,125,000股,流通股114,750,000股。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079人,代表股份198,340,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4%。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64,551,5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5.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6%。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共计1075人,代表公司股份33,789,00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8%。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股份10,586,17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047人,代表公司股份23,202,8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9%。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描述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表决。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340,508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164,551,5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33,789,008股。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6,077,25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 反对:12,250,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 弃权:12,82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525,75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1%。 反对:12,250,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 弃权:12,82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方远会 1,769,748 同意 2 杜建坤 1,643,360 同意 3 尹光明 1,270,339 同意 4 孙中奇 1,157,500 同意 5 滕世来 1,090,600 反对 6 王玉忠 921,157 同意 7 高海萍 760,150 同意 8 陈意贵 758,185 同意 9 朱建国 694,900 同意 10 孙碧 500,000 反对 4、 表决结果 由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会议未能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力华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经审议未被批准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