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还旧借新贷款公告2006-09-27 16:22:52 上海证券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还旧借新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5年6月陆续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四笔短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5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四笔借款合同,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均为5.5575%,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9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6月16日至2007年6月15日;
(二)借款金额3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6月22日至2007年6月21日;
(三)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6月26日至2007年6月25日;
(四)借款金额7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29日。
以上借款均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