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6-09-09 13:35:54 证券时报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2、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赤湾石油大厦14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会授权委托执行董事韩桂茂先生主持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9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批准《关于廊坊物流园区项目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通讯会议于2006年7月11日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06年7月14日的《证券时报》、《文汇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审议批准《关于昆山物流园区项目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通讯会议于2006年9月7日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06年9月9日的《证券时报》、《文汇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登记时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A股股东另需持有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出席证和会议资料。
2、登记时间:2006年9月25日上午9:30--10:00。
3、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会议室。
4、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除出示法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除出示个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本次大会有关资料同时备置于本公司办公地点深圳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董事会秘书处,以供查阅和索取。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傅加林 宋涛
电话:86-755-26694211 传真:86-755-2669422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九日
委派代表书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机构/本人持有公司 股A/B股股票,兹委派______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为代表人,代表本机构/本人参加2006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批准《关于廊坊物流园区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2、审议批准《关于昆山物流园区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注:若委派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