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临时公告 2006年9月7日,本公司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严义明立即停止对原告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就其侵权行为在相应媒体上刊登不少于三次的致歉声明,为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依法判令被告严义明赔偿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2006年9月7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