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通讯会议于2006年9月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昆山物流园区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