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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2006-08-29 15:35:15  上海证券报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24日-8月28日(期间的证券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大礼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琪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1268人,代表股份195,655,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263人,代表股份77,272,24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2.43%,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
    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18,382,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8%。
    3、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88人,代表股份37,257,48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0.1%,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
    4、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0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
    5、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875人,代表股份40,014,76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33%,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改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股份类别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95655109   191292218    4229651     133240     97.77%
    非流通股股东   118382860   118382860          0          0    100.00%
    流通股股东      77272249    72909358    4229651     133240     94.35%
    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股改方案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770212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3729103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79470       同意
    4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同意
    5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2503737       同意
    6                                                沈宇清   2358697       同意
    7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建初建材经营部   1781040       反对
    8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1700000       同意
    9                                                顾育军   1589000       同意
    1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66127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王建轶律师列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