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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06-08-21 09:37:39  上海证券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8月14日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后,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06年8月18日召开,应参会表决董事9人,实参会表决董事7人(公司董事张栋因出差在外未能参会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马洁在外学习未能参会表决),本公司的6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二届董事会审议提名李兵、李新海、任光洪、郭高琪、戴健、郑石桥、崔凯等七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三),其中戴健、郑石桥、崔凯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四;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五),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公司参会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不存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并且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二届董事会工作回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拟定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21日上午11: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6年9月19日至20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及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晏正君  张春疆
    (3)联系电话:0997-2134018, 2125499
    (4)传    真:0997-2125238
    (5)公司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
    新农大厦18楼 新农开发证券部
    (6)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闭会止。
    授权日期:二零零六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6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二零零六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兵:男,汉族,四川资阳人,1960年10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新疆塔里木农垦大学教师; 农一师组织部职改办主任; 农一师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农一师科委主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新海:男,汉族,河南扶沟人,1967年5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曾任农一师西大桥水电厂劳资科科员、副科长; 农一师体改委政研室副主任科员;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郭高琪:男,汉族,陕西华阴人,1963年7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曾任农一师五团工业科副科长、科长;农一师经委主任科员。现任农一师阿拉尔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任光洪:男,汉族,四川西充人,1963年5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农一师团委副书记;农一师党委组织部职改办专职副主任;农一师勘测设计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党委书记、政委;农一师十四团党委书记、政委。现任公司南口农场党委委员、书记。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健:男,汉族,现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研究员,土地评估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专家。曾任新疆农科院农业现代化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计算机中心副主任、主任,新疆农科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农科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
    郑石桥:男,汉族,现年42岁,湖南耒阳人,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英国Sheffield University博士后。曾就任新疆八一钢铁公司财务处、审计处及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新疆财经学院教授、新疆财经学院管理研究院院长。
    崔凯:男,汉族,现年36岁,吉林市人,食品工程博士,管理心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上海泛亚策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
    附件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农开发")现就提名戴健、郑石桥、崔凯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农开发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新农开发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农开发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新农开发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新农开发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于新疆阿克苏市
    附件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戴健、郑石桥、崔凯,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戴健、郑石桥、崔凯
    2006年8月18日于中国新疆阿克苏市、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