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8-18 13:38:30 上海证券报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16日在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上海龙头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应到11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5 位监事和3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吴光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委托董事长朱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史建三先生,因家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委托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审议建国西路厂房项目租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勇先生、吴光玉女士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见《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授权书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2006年6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下列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董事长可以在下列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决策,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再予通报。涉及资产处置(收购、出售)、合同(委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的规模限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范围内。
如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不符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