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获得一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款的公告2005-12-09 10:12:5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获得1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款,期限至2006年11月底。
此项融资款系由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牵头筹集,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得到8亿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拥有1亿元人民币。
南山集团于200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核定南山集团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为8亿元人民币,期限至2006年11月底,利率为2.9%,由中国民生银行负责主承销。
本公司此项1亿元短期融资款的利率为2.9%,另按照比例承担不超过0.6%的发行费用,利息与费用总额合计不超过3.5%,优于同期银行贷款费用水平。
此事项是基于本公司2004年1月13日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通讯会议上通过的《批准公司管理层向在中国境内经营的银行申请贰亿伍仟万的为期一年的短期贷款信用额度,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韩桂茂先生签署贷款文件》的决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1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
本次融资费用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既满足了本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又为本公司减低了成本费用,对本公司有着积极有利的影响。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