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09-01 09:41:35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在公司体育馆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里顺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208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朱志荣辞职议案》。
20847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847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5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刘关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