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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10-28 13:27:32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该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6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史国林委托董事郑宝金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欣新委托独立董事蔺永叶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维民先生、监事徐景阳先生、王卫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里顺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家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政策的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继续接受着严峻的考验;煤、电、油、运紧张形势依旧,价格继续上扬,公司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然而华北水泥市场竞争激烈,水泥价格不升反降;公司主营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差。
    公司董事会根据现有的市场情况分析,预计2005年全年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度变动。
    2、终止《综合服务协议》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2001年1月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太行集团公司(现为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由河北太行集团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供暖、电话通讯、员工生活和窑灰处理与委托再加工等服务,约定服务费用为每年457.2万元(该费用不包括我公司应自行缴纳的电话通讯费用)。
    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更,本协议已不再适合继续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解除本协议。
    3、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及时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本贷款事宜。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