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2005-10-19 10:05:15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受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和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称上海轻工)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0日披露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走访投资者、举行投资者回娘家接待日、网上交流会、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传真、新闻媒体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协助中路集团和上海轻工与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进行沟通协商。在总结广大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征询中路集团和上海轻工的意见,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一、对价安排
中路集团和上海轻工一致同意共同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每10股A股获付5股对价,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将获得747.5万股对价。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路集团和上海轻工按各自股权比例分别承担,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不受影响,保持不变。
公司的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承诺: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84个月内,在公司A股最高历史价以下不减持。A股最高历史价为20.97元(2002年6月28日),当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该价格相应调整为自然除权价格13.98元。当上海永久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价格相应调整。④承诺在上海永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若出现上海永久A股二级市场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50元,将自其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在4.50元/股以下的价格(含4.50元)择机购买上海永久A股,直至2个月期满之日的收盘价不低于4.50元/股或者累计买足500万股为止;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⑤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A股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上海轻工的承诺: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10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