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68号通知,该院于2005年10月14日作出的民事裁定(详见2005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报》),现因原告上海招商银行川北支行已撤回起诉,同意解除对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