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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05-11-22 11:28:05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ST棱光)偿还欠款人民币3046.59万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见2005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临时公告,编号:临2005-017)。一中院于2005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一中院查明,本公司已取得为ST棱光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682.2437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273.6156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731.2702万元,合计1687.1295万元的债权。因此,本公司可对该部分债权申请执行,不再起诉。据此,本公司已于2005年10月24日对该部分债权提出撤诉。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ST棱光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巾帼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五家银行合计借款人民币4224万元分别提供担保,经法院分别判决,由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多次披露),在公司二大股东的支持下,以现金3000万元偿还给上述五家银行并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见2005年1月1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临时报告,编号:临2005-002)。
    公司近日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4号],判决被告ST棱光应归还本公司人民币1359.4605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983元(本公司已预交人民币67974元)。
    公司近日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110号],由于本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上海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三案诉请债权的追偿权,可直接申请执行。据此,一中院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366元的50%,计47183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国宾士域保龄球和桌球公司的国际仲裁事项,已于2005年8月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结束开庭审理程序,预计最终仲裁结果将于2006年年初期间作出。除此之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的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当期利润和以后的利润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2.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