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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会议决议公告2005-11-21 13:47:59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6日-2005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段(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轻工疗养院(上海市程家桥路263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代为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觉新先生
    (六)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人共368人,代表股份180,649,514股,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人为365人,代表股份数5,989,584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40.0639%。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人为47人,代表A股市场相关股份数为175,811,259股,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人为44人,代表股份数为1,151,329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为321人,代表股份数为4,838,255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 股市场相关股东   180,649,514    180,077,270    480,444    91,800    99.6832%     
A 股流通股股东       5,989,584      5,417,340    480,444    91,800    90.4460%     
非流通股股东       174,659,930    174,659,930          0         0        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方式   投票情况    
1    上海时虹实业发展   425350            网络       同意    
     有限公司    
2    宋毅               348340            现场       同意    
3    姜新业             320300            网络       同意    
4    封丽               305109            网络       同意    
5    吴凤珍             278500            网络       同意    
6    封娇               224791            网络       同意    
7    卢迷标             223548            网络       同意    
8    陈雅娟             204300            网络       同意    
9    沈雅琴             189150            网络       同意    
10   句凤女             147600            现场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梁立新律师对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会议文件;
    (二)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三)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