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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5-11-11 09:02:1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11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0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8日—11月10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00号香格里拉大饭店汉阳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炯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824人,代表股份6,960,15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800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693人,代表股份 867,630,471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5.7611%,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95%;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 10,823 人,代表股份 1,018,158,407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53.70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6,960,158,407    6,803,905,594    150,870,343    5,382,470    97.7550     
流通股股东     1,018,158,407      861,905,594    150,870,343    5,382,470    84.6534     
非流通股股东   5,942,000,000    5,942,00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投票情况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710,910    同意    
2    上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057,655    同意    
3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40,800,000    同意    
4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32,759,819    反对    
5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330,678    同意    
6    易方达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149,340    同意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3,111,359    同意    
8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1,992,094    同意    
9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21,460,465    同意    
10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0,493,961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律师、答邦彪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05)093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武钢股份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