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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8-07-22 11:22:23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武钢集团支付的2.5 股股份、2.5 份认购权证和2.5 份认沽权证。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含送股和派发权证)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 月17 日。
    公司股票于2005 年11 月21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武钢股份”变更为“G 武钢”, 股票代码“600005” 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的存续期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2 个月,《权证上市公告书》于2005 年11 月16 日公告;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于2005 年11 月23 日上市,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详情请阅《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钢股份”)于2005 年11月10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武钢集团向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74,000,000股股份、474,000,000 份认购权证和474,000,000 份认沽权证,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武钢集团支付的2.5 股股份、2.5 份认购权证和2.5 份认沽权证,其中,每份认购权证可以2.90 元的价格,向武钢集团购买1 股武钢股份的股份;每份认沽权证可以3.13 元的价格,向武钢集团出售1 股武钢股份的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 武钢集团同意并将履行武钢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武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武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使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股份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 武钢集团在所持有的武钢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武钢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包括认沽权证行权武钢集团所购买的股份以及认购权证行权武钢集团所出售的股份。
    3) 武钢集团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60 元。如出售价格低于每股3.60 元,则其售出股份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包括认沽权证行权、或认购权证行权武钢集团所购买或出售的股份。在武钢股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4) 在2010 年底前武钢集团所持有的武钢股份的股数不低于武钢股份现有总股本的60%,即470,280 万股。
    5) 武钢集团承诺自2005 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股东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股份数量	执行对价后
 
名称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	5,942,000,000 	75.81% 	送股:-474,000,000 5,468,000,000   69.76% 
    注:本表为股票对价执行前后数据,不包括派发的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行权所导致的持股数量的变化。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权证上市公告书公告日:2005 年11 月16 日。
    2、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17 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 年11 月21 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上市日:2005 年11 月23 日。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详情请阅《上市公告书》)。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1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武钢”,股票代码“600005” 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公司控股股东武钢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派发的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
数,按每10 股派发2.5 份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派发。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4、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不须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942,000,000    -5,942,0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5,942,000,000    -5,942,000,000                0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5,468,000,000    5,468,00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0    +5,468,000,000    5,468,000,00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 股               1,896,000,000      +474,000,000    2,37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合计           1,896,000,000      +474,000,000    2,370,000,000     
股份总额                      7,838,000,000                 0    7,838,000,000     

    注:本表数据为股票对价执行后数据。认购权证持有人行权后所获得的股份将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    
获得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内                                     0 股    
获得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期满后的12 个月内              不超过783,800,000 股    
获得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期满后至2010 年12 月31 日前   不超过1,239,200,000 股   
   八、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单位名称:武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三号
   邮政编码:430080 
   联系人:赵浩
   联系电话:027-86306023 
   传真:027-86807873 
   九、备查文件
   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6、《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1 月16 日